O-Bike单车弃置乱象有解?北市府订共享运具自治条例

图文/7car 小七车观点去年底 O-Bike 所引发的共享单车弃置乱象台北市政府订立「共享运具经营管理自治条例」,针对共享运具定义服务区、业者资格等。审查通过部分条文,其中也锁定无桩共享自行车的乱象进行约束,此外台北市交通局也将额外订立业者应遵守事项办法,其将规定业者经营规模的下限,拥有包括自行车的数量不得低于 2,000 辆,否则不准申请。

有关共享运具的定义,原草案条文指透过智慧型行动装置,或自动服务导览机等设备之应用软体提供不定人使用之自客车机车或自行车,但因应设备可能不断更新进步,经过法规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删除设备条文,改指「自助租借之小客车、机车或自行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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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业者申请许可程序、应备文件、提供车辆之数量 、使用权利金保证金营运许可内容及其他业者应遵守事项的办法,交通局将订管理办法,再交议会备查

此次修订的台北市共享运具经营业管理自治条例规范对象除自行车,还包括共享机车和汽车,交通局表示,未来将明定业者车辆规模,共享自行车的下限数量为 2,000 辆,共享机车 200 辆,共享汽车应有 20 辆。国内外经营共享运具经营业者,以依公司设立登记或认许之公司为限。至于车辆数上限在汽车和机车上没有限制,但自行车部分,考量数量过多将占据较多公有空间,因此将在管理办法中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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