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共享运具经营业管理自治条例」通过 避免oBike乱象再现

▲「新北共享运具经营业管理自治条例」通过,避免oBike乱象再现。(图/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记者郭世贤/新北报导

新北市议会4日通过「新北市共享运具经营业管理自治条例」,自治条例规范对象包含小客车机车自行车或其他运具,新北交通局长钟鸣时表示,未来所有的共享运具都将纳管,避免过去oBike乱象重现。

钟鸣时指出,自治条例明确规范营运者必须向交通局提出运具数量、使用权利金、保证金、营运许可内容审查核定后取得营运许可,才可营运;营运者与使用者要有明确合约保险,并且能够厘清责任归属,若有违规情况就能扣除保证金。

钟鸣时表示,在自治条例公布实行前,已营运的业者应于自治条例发布实施后三个月内必需取得营运许可,未依规定办理持续营运者,将依法裁处

交通局综合规划科科长政谚表示,为避免发生大量共享运具占用路边停车位影响市民停车权益,交通局将依自治条例审查共享运具业者提送的营运计昼书,获许可后始得营运;若擅自扩展营运范围、任意投车,将通知限期业者改善,未改善或违规情节重大者,将废止其营运许可,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以维护停车秩序市容

钟鸣时说,所有共享运具都要纳入管理,每辆车都要有GPS追踪,不仅让使用者在使用中享有权利外,同时建立完善的个资保护及保险制度,交通局也将不定期派员稽查业者有无依核定的营运许可内容、服务区域营运,以提升新北市共享运具的使用效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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