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推估31万人失智 应享有与他人同等权利
台湾失智症协会理事长徐文俊表示,失智者的生活功能或许因病症而有所限制,但旁人异样眼光与差别待遇不该成为他们自我决定和参与社会的障碍。(台湾失智症协会提供)
台湾确诊失智症人口约23万人,据推估,包含尚未被诊断的潜在患者,全台约有31万名失智患者,因认知功能退化、意思能力逐渐丧失,在人权保障方面一直备受挑战。台湾失智症协会理事长徐文俊表示,失智者的生活功能或许因病症而有所限制,但旁人异样眼光与差别待遇不该成为他们自我决定和参与社会的障碍。
台湾失智症协会今(2)以「失智者人权之维护与促进」为题举办研讨会,从人权模式、照护保护、财务规划、预立医疗、社会参与、工作权及失智者的自我倡议等多元面向展开交流。中华民国身心障碍联盟秘书长洪心平从世界人权宣言和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等国际发展脉络谈起,指出失智者在身心障碍族群中的特殊性,强调国家应确保其能充分、不受歧视地参与并融入社会,在各层面拥有与他人相等的权利,并支持障碍者参与和他们有关的政策讨论与决定。
中山医学大学医学系副教授郭慈安指出,失智者是照顾疏忽或不当对待的危险因子之一,根据卫福部统计,每年平均发生近千件老人疏忽案例,照顾伤人事件也时有所闻,她认为关键是在医疗、长照、社福、警政等各项服务环节中,一线人员能运用评估工具,觉察辨识疑似被疏忽者,依程度分流服务、跨部门共同合作,紧密地为弱势失智者撑起一张安全的网。
中华民国老人福利推动联盟秘书长张淑卿则从高龄者人权保障的角度指出亟待正视处理的五大议题:经济安全、独居孤立、受虐、歧视及住宿隐私,并分享自2013年借镜国外经验所发展出的「机构独立倡导方案」,透过培训志工成为「倡导关怀人」,针对无家属、弱势或困难求助的老人福利机构住民,提供心理社会支持、权益资讯与申诉管道,协助表达需求与意见,透过第三方机制监督机构的照顾品质,也呼吁长照体系纳入相关机制的建置。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和平妇幼院区神经内科主任刘建良表示,失智者的认知功能虽然退化,但未必代表没有意思能力,只要尚未被监护宣告者,在法律上都有权利进行「预立医疗照护咨商」。实务经验中,许多失智者在医护专业人员的评估、沟通与协助下,仍有机会签署「预立医疗决定」,表达自己在特定临床条件下的意愿选择,维护基本人权与生命尊严。
据估计,台湾约有1.1万名正值青壮年就业阶段的年轻型失智者,如何协助在职失智者续留职场和促进失智者再就业,是「失智症政策纲领暨行动方案2.0」的政策指标之一。桃园长庚医院失智症中心职能治疗师纪皇如鼓励专业人员与失智家庭,透过「失智者就业决策辅助工具」(DWDA)协助失智者评估并调整就业方向,保障工作权益。
日本高龄化脚步快速,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洪邦桓特别分享日本近年来对于失智者遭资产冻结、金融诈欺问题的对策,包括成年后见制度、代理人提款卡制度、各类失智症信托商品、证券代理人制度等,支持失智者进行财务规划和管理。他也分享今年协助银行公会研议「银行服务失智者或疑似失智者之实务参考做法」的经验,期许金融单位积极回应失智议题,提供友善金融服务。
失智者代表陈文辉先生分享,自己原本在工作上备受赏识,却因失智提早退休,生活的巨变与他人眼光让他经历很长一段封闭自我的时间,太太的不放弃改变了他,因此深刻体会周遭人支持是帮助失智者走出阴霾的最大力量。现在的他是失智者咨询顾问小组的一员,透过分享自身疾病适应历程,与台湾失智症协会一起宣广建立失智友善社会的重要,希望鼓励更多失智家庭勇敢面对,接受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