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家庭减负担 善用两大特别扣除额
报税季来临且今年申报期限6月30日。财政部25日指出,隔代家庭如祖父母申报扶养孙子、孙女,如果其父母过世、失踪、在狱服刑或受宣告停止亲权等四种情况,祖父母今年报税可一并适用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官员也强调,孙子、孙女如果是仍未就读小学,而且祖父母不符合三大「排富条款」,可适用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12万元。
排富条款包括:一、减除「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长照特别扣除额」后,若本人或配偶适用综所税率20%以上;二、选择依申报户股利及盈余合计金额,按28%税率分开计算应纳税额者;三、采基本税负制,境内外基本所得额逾670万。
而孙子、孙女如果是就读大专院校以上,且就读学历经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大专以上院校的学费,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5万元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但是就读空中大学、空中专校和五专前3年不适用该项扣除额。
此外,财政部基于课税待遇一致性,今年4月也发布解释令,除了隔代家庭以外,如果是民法定义的未成年人父母不能行使亲权或死亡,还有遗嘱指定监护人拒绝扶养,则法院声请选定的扶养人只要办理监护登记、扶养未成年人,同样可以适用减税规定,可申报减除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或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