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改列特别扣除额 庄翠云:拟排除高所得及有壳族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27日审查113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附属单位预算营业部分,关于财政部主管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印刷厂、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长庄翠云(图)上台答询。(刘宗龙摄)

立法院今日审查《所得税法》17条修正,有关租金扣除额改列特别扣除额,财政部长庄翠云表示,排富条款中也排除有屋者不可申报。

立法院审查租金扣除额从列举扣除额调整为特别扣除额,立委都关心该项议题,包含林德福、吴秉叡以及赖士葆关心相关议题。

庄翠云表示,如果要将租金扣除额调整为特别扣除额,要有排富条款,也就是高所得不可以使用,另外没有房屋者才可以使用。

不过吴秉叡提出,有许多人是家乡继承共有祖屋,与他人共同所有,但是持份很低、且不具效益,这些是否可以排除。庄翠云回应,吴秉叡的提示可以多一点考虑。

另外赖士葆问及,如果将租金扣除额改列特别扣除额,并且调高到18万元,税损大概多少?庄翠云表示,目前各版本算出来的税损大约30亿元到40亿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