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护人员拳脚相向? 医疗暴力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属公诉罪的医疗暴力不能和解,最重可判无期徒刑。(图/达志示意图)文/晨尘医院的急诊一如往常的繁忙,但是今晚是圣诞,于是,多了许多酒醉的病人。有一对全身酒味男女,同时进了急诊室女生因受伤而哭闹不止,男生则在一旁大声嚷嚷。 男生:她头破一个洞,血一直流,怎么这么久医生都不来处理,这是哪门子急诊? 医生是哪一个?怎么动作那么慢,是不是要我叫议员来才会处理?此时护理人员正忙着帮病人检伤、挂号,并用纱布压迫止血。女子此时一直大闹干扰治疗。 医师:我们先加压止血了,这个伤口很深需要缝合,但因为她现在一直乱动,无法配合,所以现在缝合对病人跟医疗人员都很危险。 男生:所以你说你不处理让她流血流到干是吗?这哪门子医生?你叫什么名字,你有没有医德阿? 医生:我们已经加压止血中,只是病人酒醉躁动,伤口缝合要她意识比较清醒能够配合时才能处理。 男生:等她醒血也流干了,阿你是不会帮他麻醉吗?!你医生还是我医生,还需要我教你吗?医师:当然缝合时会局部麻醉,不过那也要病人意识清楚可以配合,若要全身麻醉也有一定风险,需要病人本人或是家属同意,你是他家属吗? 此时看到男生先把看诊椅用力的往地上砸,然后一手握着拳头,一手紧抓医师衣领:你快点缝一缝我要带她走啦,你是要缝还是不缝?! 此时,整个急诊室都处在紧张的状态。 急诊暴力频传,严重影响医疗,医疗人员如何自保?! 过去急诊暴力往往依照刑法罪责如伤害恐吓罪,或是医疗法第24条及第106条,属告诉乃论,因此,若医护人员不提告,则无法进入检察官侦办程序。自从2013年桃园县竹乡国民党籍相待王贵芬掌掴长庚女护理师后,有感于医疗暴力严重化。2014年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案(注一),医疗暴力已经改为非告诉乃论起诉,不能和解。而面对医疗暴力,身为第一线的医疗人员该如何处理呢?!请记得医疗暴力报案SOP,被打首先快报警110(这时候请务必留下影音记录或受伤照片,过往经验中,除了自身录音录影外,同仁帮忙录音录影的部分也可做为证据,而且这时候对方现行犯,没有所谓个资法的疑虑),然后说我要依照医疗法24条、106条告发妨碍医疗安宁,因为这是非告诉乃论罪,报案后检察官就要进入侦办程序。同时大家也要记得说要提告刑法伤害罪,这个则是告诉乃论,之后若和解撤案就取消了。 当然有许多医疗人员,有时会怀着怜悯之心,可是紧记,面对医疗暴力,姑息只会造就更多的迫害,只有保护自己才能帮助更多病人。 注一:修正后的医疗法第24条增订条文明文指出:「他人若有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致生危害医疗安全或其设施警察机关英协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责任者,应移送该管检察官侦办」另外第106聊也增列「对于医事人员执行业务时,施强暴、胁迫、足以妨碍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以下罚金。犯前项之罪,因而致医事人员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文章来源:医劳盟本文作者:晨尘(医劳盟智库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