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祸2千私了 女警局备案接3千罚单

车祸轻伤2千元私了,到警局备案遭罚3千元。

东森新闻记者高华襄、黄淳璟/新北市报导

新北市一名怀孕8个月的钟姓妇人,10月底骑车经过永和中兴街一个小巷子,不小心和另一名女子发生擦撞,对方只有脚轻微擦伤,2人私下以2千元和解,钟女为求心安,事后拿着和解书到警局备案,半个月后车祸双方竟然都收到一张罚单,且罚单一张3000元,比和解金还贵;钟女说,早知道就不去警局备案了。

▲车祸有伤者一定要报警移动现场会遭罚。

10月26日,怀孕8个月的钟女(31岁)在中兴街这条没有红绿灯的小巷子路口发生车祸,当时她骑车时未注意,和一名连姓骑士(47岁)撞在一起,幸好双方车速都很慢,仅连女脸和手轻微擦伤,钟女付了2千元和解,事后她为求心安,拿着和解书到警局备案。

想不到半个月后,车祸双方却忽然收到罚单,告知两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车祸肇事使人受伤,没有依规定处理,开罚3000元」。

钟女越想越不服气,3000元的罚单比她的和解金还贵,而且当初备案时,警方也没提醒她备案还要被罚,质疑警方「抢钱」;但警方翻出法条解释,车祸有人受伤一定要报案、保持现场,不得任意移动肇事汽车及现场痕迹证据,2人事发未报警还移车自行就医,因此依法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