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毁路边3机车装没事秒快闪 警揪2肇逃驶驶最高罚3千
▲▼自小客车撞毁路边3辆机车装没事离开,警方揪出肇逃者最高罚3千元。(图/警方提供,下同)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别以为不小心撞毁停在路边的机车,悄悄离开就没人发觉。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受理3辆无辜被擦撞的机车车主报案,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顺利查出肇事的2辆自小客车车主,2人都坦承擦撞,但见四下无人,心存侥幸而驶离,结果还是被查出,2人除开单1000元至3000元罚锾外,还要吊扣驾照1至3个月,因小失大。
26岁胡姓男子日前晚间将机车停在北屯区陈平路上,未料隔天取车时,发现爱车伤痕累累。警方获报到场,透过附近店家及路口监视器,锁定一辆红色自小客车,并循线找出肇事的50岁柯姓女子。
柯女坦承当晚路边停车时,不慎撞倒胡男的机车,柯女将机车扶起后,认为并未受损,于是没有报警或留下联络方式便驶离现场。
30岁陈姓男子将机车停放在松竹火车站附近的停车格后,便到附近访友,3小时后返回,发现机车车尾有撞击痕迹,警方获报到场发现隔壁的机车也被撞到,便联系车主33岁蔡姓女子前来确认,2名车主对于爱车无故受损十分气愤。
警方调阅监视器,不到1小时就找出肇事的蓝色小货车。45岁的林姓驾驶供称,他当时因弯腰捡拾掉落的物品,不慎偏离车道擦撞路旁机车,由于四下无人,直接离开。
警方呼吁,发生车祸后,不论有无人员受伤,都应留在现场处理。否则,依情节的严重性,轻则面临罚单,重则可能触法。警讯后,将柯女、林男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除处1000元至3000元罚锾外,还要吊扣驾照1至3个月,千万不可轻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