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黑狗遭撞死「满嘴鲜血倒路边」 驾驶肇逃直接开走被罚3万
▲黑狗过马路的身影。(图/新北市动物保护处提供,下同。)
记者林韦辰/综合报导
新北市动保处日前获通报,在三峡区中正路二段与大利路路口处,发现一辆车子撞伤狗狗,不但未下车察看也未报案,反而肇事离去。动保处与吉埔派出所调阅监视器画面锁定肇事民众车牌号码,并通知到案说明。此行为造成动物受伤,加上驾驶未下车察看动物也没送医、报案,违反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第11条规定,遭罚3万元罚锾。
从照片中可见,黑狗遭猛烈撞击,整个嘴巴都在流血,由路过民众先带到一旁,避免又遭车子撞击。可怜的狗狗没有救活,不幸伤重死亡。
动保处表示,肇事民众说自己当时赶着上班,而且行驶过程中与左侧车辆并行,没注意到狗狗跑到路中不慎撞上。由于肇事民众知道自己撞到狗狗,却没有下车查看、报案与就医,明显违反新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第11条规定,使动物受伤害之行为人,应尽速将动物送医治疗,违者依同条例第18条第1款,处以新台币3万元罚锾。
▲驾驶撞到黑狗,没有送医反而直接开走。
动保处查阅行车纪录器画面后发现,该民众多次变换车道,且与旁侧车辆并行,因此在发现犬只时不注意直接撞上。动保处目前也在周边住家、商家询问厘清该犬只是否为有饲主犬只或是流浪犬只。如果发生在饲主未使用系绳且疏纵犬只的情形下,而导致饲犬遭撞伤,饲主也可能涉及违反动物保护法第5条第2项第4款规定,将会被处以新台币1万5,000元至7万5,000元罚锾。
▲路过民众将狗狗移到路旁,可惜狗狗最后仍不幸过世。
新北市动保处呼吁,如在路上发现动物时,请减速慢行,如遇突发状况不慎撞伤动物时,也应尽快将动物送医并通报动保处,不可无视动物生命,置之不理,以免涉及违反本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规定,而遭受裁罚。另外提醒饲主勿放养犬只或未使用系绳使犬只在马路乱窜,易发生危险也会遭受裁罚。
▲并行车辆容易有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