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日出条款」跟民众荷包大有关系

文.庄孟翰(颜琼整理)

Q:新北王先生问:

最近大家都在讨论房地合一课税,其中,有提到「日出条款」,或者要不要「回溯」等议题,究竟影响有多大? A: 所谓的「日出条款」,系指房地合一课税的课征日期是从未来的某一天开始实施,而依据财政部的构想,拟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课征。

一般来说,政府在订定法律时,因事关人民权益甚大,故大都采取「日出条款」,亦即从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而在实施之前,政府会先以政令宣导,让人民充分了解政策法令意涵。 例如政府在集中市场拟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时,也是先拟订未来的某一时间点为实施日期,惟却考量种种原因延后实施。

另如2011年6月1日实施的「奢侈税」,也是该年的年初抛出议题,经讨论定案后,在实施之前,约莫有3~4个月的时间让民众可以评估「要不要先卖房」。事实上,当时的确曾出现一波「逃命波」,一些短期炒房的投资客竞相出脱房产,而也达到抑制短期炒房乱象的政策效果。至于有些学者主张,应该给炒房的投机客更多「苦头」,主张房地合一课税的实施日期应「回溯」到某一时间点,例如回溯至「奢侈税」开征时的2011年6月1日,或是「实价登录」实施日期的2012年的8月1日。如此一来,从该时间点开始到房地合一税正式实施这一段时间,该有的「税收」就不会逃漏掉。

不过,据一般民众的认知,法令采取「溯及既往」,都是对人民有利的法令才会实施。以房地合一课税来说,虽说是想打击高房价,让一些从房市赚到大把钞票的人付出较高的成本,但此套法令并不仅止于「豪宅税」的富人;以台湾现阶段住宅自有率高达85.3%来看,同样会导致一般民众税负的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跟房地合一课税紧密相连的「公告土地现值」已大幅调整,以新北市近10年的公告土地现值调幅为例,全市由2006年的平均调幅5.74%,一路攀升至今(2015)年1月1日的15.17%,10年来涨幅合计高达92.36%!试想,公告现值在2010年时调幅仅2.3%,但2011年就急遽拉升至15.33%,短短几年内就陡升5.6倍,对买卖双方权益之巨大影响,自然不在话下。

此外,从附表可发现,新北市近10年大幅调高公告现值区域,以新庄全区平均合计145.85%最高,其次是五股区、八里区、林口区及三重区,而新庄副都心相较于新庄区全区,更是高出好几倍。从附表也可发现,新北市过去房价涨幅最凶的板桥区,2010年调幅只有1.55%,但2011年大幅调高至19.41%,短短一年之间竟翻涨了11.5倍,而三重区更是匪夷所思地从0.66%拉升至23.44%,一年之差,高达有34.5倍之多!

举例来说,三重地区的民众在2006年购屋,2010年想出售,其要缴交的土地增值税调幅合计约16.94%;如果等到2011年才卖出,则合计税负高达40.38%,此对一般民众购屋与换屋权益之影响不言可喻。

另外,从附表也可看出,过去板桥房市最热,但在新板特区引领风潮后,紧接着新庄副都心开始热销,没多久三重、芦洲也因捷运通车,带动房价一波涨幅;至于五股因洲子重划区,八里则因房价长期落后其他区域而开始补涨,故这几年的公告现值也随之急起直追。由以上房价飙涨,带动土地公告现值大幅调涨的连动关系,未来几年想要购屋、换屋的民众,除房价之外,对于买进卖出之间以及重购退税土地增值税之计算,势必要好好地做一番功课。 另一方面,就学者或专家希望房地合一税制回溯至2011年的观点,不难了解新北市市政府大幅调高土地公告现值,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的影响有多大(台北市桃园市竹北等地也都是如此)。 2011~2015年这段期间土地公告现值大幅调整,对新北市政府而言,必然会带来为数可观的税收,惟一旦房地合一课税的时间点是采取「日出条款」,则恐出现课税的漏洞,亦即按旧制能轻易课征到巨额的土地增值税的流失;也因此有关「日出条款」的议题,才会拖延至今仍旧议而未决。

由上可知,此议题的关键点在于房地合一的税制设计,在课征「资本利得」的同时,如何避免与土地增值税重复课税,以免一头牛被剥两层皮;可以想见的是,房地合一税制将来在立法院进行讨论时,仍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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