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地 一律参加危老重建 三特例除外

内政部长林右昌指出,本次修法明定房地应一律参加重建,并设定三项例外排除条款,包括一、公有财产另有合理利用计划无法参与重建,二、公有土地面积比率达重建计划范围50%以上,及三、公有地比率超过三成,且符合更新单元划定标准。

林右昌表示,依规定,推动危老重建须取得计划范围内全体公、私有土地,以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100%同意,但现行危老条例并没有类似都市更新条例要求公有土地以及建筑物应一律参加的规定,以致于重建计划范围内,一旦遇到公、私土地及建物夹杂的情形,公有财产就必须按土地法、国有财产法、预算法及地方公有财产管理法令等规范,先经市议会民意机关同意等流程,使得办理时程冗长拖延,修法后,将可加快危险建物推动更新。

另为保留公有财产参与的弹性,修法也明定,未来公有财产参与危老重建方式,可依协议合建、标售、专案让售或其他法令规定办理。

林右昌说明,如公有财产管理机关采协议合建方式参与危老重建,因涉及重建前后土地及合法建物价值等计算,公有财产管理机关应委托不动产估价师就公有财产价值进行查估,并依公有财产价格评估审议机制的程序,与起造人协议重建分配比例,以保障公有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