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思妤/【狱政人权】减少监狱长期单独监禁 亟待立法院修法
▲单独监禁将使收容人处于人际关系孤立的状态,长期可能造成心理健康难以回复的伤害。(图/视觉中国)
2019年3月,绿岛监狱收容人于舍房内以被单撕制布条,绑脖子自杀身亡。后续调查报告指出,该名收容人生前被没收所有物品,其中包含棉被及枕头等保暖衣物。此外,当事人生前处于长时间单独监禁并同时施用戒具,独居监禁天数长达三个月。对此,狱方回应表示,当事人是因为无法面对漫长的刑期而寻短。平心而论,本案当事人的自缢与监狱长期施以单独监禁,两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已无从求证。
然而,相关陈诉指出,绿岛监狱规定本监的新收或本监服刑中的收容人,每次违规就必须接受六个月以上的独居生活。俗称「沙漠寂寞」的管理方式,独居的空间约1.5米宽、3米长的小牢房内,除了管理员外,不得再与任何人接触。前述经过如果为真,其实已构成长期单独监禁,违反监狱管理的基本原则──《曼德拉规则》,对于收容人实施长期单独监禁应予以禁止的要求。
单独监禁,是指一日之内对收容人实施欠缺有意义人际接触之监禁达22小时以上;长期单独监禁,则是指连续超过15日的单独监禁。单独监禁将使收容人处于人际关系孤立的状态,长期而言,更可能造成心理健康难以回复的伤害。现行《监狱行刑法》所规范的独居监禁,同时包含「居住於单人舍房」与「单独监禁」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状况,前者可说是优遇,后者则可能涉及酷刑,以同一法律概念处理实属不当。
此外,目前对於单独监禁的规范层级亦有所不足,例如单独监禁的程序、观察机制、医疗照护等重大事项,行政机关仅以函释的方式处理。实务运作上,也产生单独监禁时间过长的问题。一如调查报告显示,绿岛监狱近五年施以单独监禁的27名收容人,单独监禁的天数皆达一个月以上,最长者甚至已有14年之久。
行政院在讨论《监狱行刑法》修正草案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也曾反应单独监禁不宜完全禁止,狱政管理实务上仍需有部分措施,执行过程仍可能伴随有单独监禁。尤其,若收容人因故无法与他人群居,例如在监内常态与同房室友发生冲突,监狱基于戒护安全的考量,必须施以隔离保护或收容于保护室等措施。
基于实务需求及人权保障的衡平,《监狱行刑法》修正草案明订禁止长期单独监禁,但在符合特定要件下,仍允许对受刑人施以隔离保护或收容于保护室等措施。而如在执行过程仍伴随有单独监禁的状态,则必须由医事人员持续评估收容人的身心健康状况;若医事人员的临床判断,认为个案不适合再继续施以单独监禁,便应立即停止。
然而,监狱并非医疗机构,依据2018年花莲监狱案调查报告,矫正机关编制内现有的医师仅2名,分别置于台中戒治所与台南看守所,其他医事人员与收容人数之比例为1:329,依专业人员分列与收容人比例,护理人员比为1:851,药师比为1:1156。人力比过于悬殊,若无配套相应的医疗资源与专业人员,隔离保护的立意恐怕难以落实。因此,《监狱行刑法》修正草案的配套措施,经过多次跨部会的协商沟通,终于将卫生主管机关纳入监狱医疗卫生事项的权责单位,规定卫生主管机关应定期督导、协调、协助改善监狱内的卫生保健及医疗措施。
若要减少监狱施以长期单独监禁所致生的戒护事故,除了将监狱惩罚措施法制化,让第一线人员有所依循之外,更有赖于戒护专业以外的相关单位,一同正视监狱行刑个案在司法体系末端仍须维持的生存条件。《监狱行刑法》修正草案仍待立法院完成朝野协商及二、三读,目前亟需立法院跨出关键的下一步,通过法案促成制度修缮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