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真维/别让幼稚园成为孩子的地狱 处理儿虐不能只从罚则下手
近日各大报章媒体关于儿虐的新闻层出不穷,受害者年龄层小至0岁婴儿,大至10岁儿童,加害者可能是托婴中心、幼儿园的教保员或老师,或是亲生父母、祖父母、父母亲的友人。
其中,最令笔者关切的,是关于幼教人员对幼儿不当教育行为的发生,在全台各地的幼儿园当中,传出发生教保员将幼儿压睡致死、打巴掌、重摔、带到厕所强摀嘴巴、关在漆黑教室、用手吃饭或不准上厕所等状况,令父母们担忧不已,深怕相同的情形上演在自家宝贝的身上。 从幼儿发展心理学的角度来看,18个月到3岁以前的婴幼儿,大脑正在快速成长,但语言表达和行为控制、情绪控制的能力都未臻成熟,常因遭遇沟通挫折而有难以消化的情绪经验,动辄大哭大闹难以消停,故有「二岁恶魔」之说;而3-6岁之间,是大部分孩子脱离家庭进入学校的时期,他们开始重视自己的独立性、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与老师之间的关系。 这二个时期,正是孩子形塑未来人格的重要时期,若在这个阶段遭遇照顾者的不当言语或行为对待,因年纪尚小不清楚眼前到底发生什么事,加上人天生有自我保护的压抑作用,即使没有马上出现需要辅导的心理问题,也很可能在未来成长时,遭遇到类似情绪经验,致使幼年的阴影爆发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因此,幼儿的心理健康照护刻不容缓。
拯救幼儿 从拯救幼教师资做起
目前社会上对于虐童幼师的讨论,大部分着重于如何惩处园方与虐童者,根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97条,罚锾6-60万元新台币、公布姓名,以及81条,不得担任幼教机构负责人或是工作人员数年。
但究其根本,处理儿虐不能只从罚则下手,否则几万元的罚锾、数年不可担任幼教工作人员之处分,与孩子一生的心理创伤、人格创伤相比,孰轻孰重?故绝不可等闲视之。 从父母与社会大众的角度来看,大部分人会认定是这些无良教师或幼保员之人格问题,必须将他们诸之而后快。但以笔者在联合医院担任心理工作者之经验,也有蛮多幼教人员注意到自己在面对孩子哭闹、不听话时,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因此求助于心理专业者,希望可以改善自己的情绪问题。
▲ 某幼儿园园长体罚学生,造成5岁童骨折。(图/记者许宥孺翻摄)
试想,一般家庭养育1-3个孩子,父母已经常觉得自己快要神经崩溃,对孩子大吼大叫、出手体罚的也不是未曾听闻,而目前根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幼儿园3-6岁班级师生比为1:15,也就是要求一个人必须要在良好情绪下,照顾15位幼儿8-12小时的时间,试问任何一位担任过亲职的父母,能否有自信地说自己可以做到?笔者亦为人父母,虽从未担任过幼教人员,也绝不容许任何虐儿行为之发生,但身为一位助人工作者,深感若想救我们的孩子们于水火,必须先救我们的幼教人员出深渊。
因此在此呼吁所有幼儿园之主管机关,尽速调降师生比,并且需要重视幼教人员之心理健康,定期给予幼教人员心理咨商或是协谈资源,使幼教人员的压力可以有合理的出口,有快乐健康的幼教人员,我们才会有快乐健康的国家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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