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大选试金石? 立院初审过原住民选举得不在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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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内政委员会7日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7条修正草案、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13条修正草案,具原住民身分的选举人得向户籍地户政机关申请移转到其他县市投票,未来原住民可望不在籍投票。
由于不少原住民家住偏远地区,回家乡投票不易,国民党原住民立委郑天财、廖国栋等人皆提案,人民选举投票参政权是宪法明定的基本人权,但原住民因就学、就业、生活等因素散居全国各地,无法长途跋涉返乡投票,投票率相对较低。其中平地或山地原住民立委选区都是以全国为选举区,选务单纯,适合作为国内渐进式实施不在籍投票的典范,因此提案修法。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中央公职选举具原住民身分的选举人,得于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向户籍地的户政机关申请移转至户籍地以外的县市投票;申请书件、查核程序、选举人名册编造及投票通知单寄送及其他相关事项,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定之。
另外,内政委员会也初审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13条修正草案。郑天财在提案说明指出,考量国内政治信任度及选务作业可行性,宜应针对总统副总统选举,先行办理原住民不在籍投票,以作为国内实施不在籍投票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