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大选试金石? 立院初审过原住民选举得不在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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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案初审通过。(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7日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7条修正草案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13条修正草案,具原住民身分选举人得向户籍地户政机关申请移转到其他县市投票,未来原住民可望不在籍投票。

由于不少原住民家住偏远地区回家乡投票不易,国民党原住民立委郑天财廖国栋等人皆提案,人民选举投票参政权宪法明定的基本人权,但原住民因就学、就业、生活因素散居全国各地,无法长途跋涉返乡投票,投票率相对较低。其中平地山地原住民立委选区都是以全国为选举区,选务单纯,适合作为国内渐进式实施不在籍投票的典范,因此提案修法。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中央公职选举具原住民身分的选举人,得于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向户籍地的户政机关申请移转至户籍地以外的县市投票;申请书件、查核程序、选举人名册编造及投票通知单寄送及其他相关事项,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定之。

另外,内政委员会也初审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13条修正草案。郑天财在提案说明指出,考量国内政治信任度及选务作业可行性,宜应针对总统副总统选举,先行办理原住民不在籍投票,以作为国内实施不在籍投票的试金石

不过,这两案在院会三读前,仍需经过党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