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法外的行贿者:张金龙案件中的冤假错案争议
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 南方周末实习生 刘妍 责任编辑 | 钱昊平
赢了官司,却无法追回全部欠款。福建人张金龙想到一个办法:通过商会联络,请公安“帮忙”。
一群莆田籍商人在北京发生经济纠纷的“内讧”,就此演变成一桩刑事案件。
债务由来已久。2011年至2012年,常居北京的张金龙借给同在北京的老乡李金林4100万元,但李金林没有按期偿还本息。
打官司胜诉后,张金龙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执行案款的大部分,却被法院分配给了另一位债权人。
张金龙认为李金林和另一位债权人合谋,搞虚假诉讼。他申请检察监督被驳回,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核查后也决定不予立案。
2019年10月,张金龙认识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徐雷涛。在多次收受张金龙两百多万元后,徐雷涛直接干预,安排丰台分局刑侦支队刑事立案。
2021年7月,丰台区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被告人的家属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刑法增列虚假诉讼罪之前。
三年过去,这起不算复杂的虚假诉讼案,被上级指定至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管辖,经4次延期审理、1次退侦,至今仍未开庭。
两老乡对簿公堂
在李金林执行案款的分配中,法院的确将大头分配给了另一名债权人李燕香:1.5256亿元执行款,李燕香获得9140余万元。
李燕香与李金林的债务债权关系又是如何形成的?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当年11月22日,常居北京的闽商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理李金林向李燕香借款150万元。
李燕香的亲属李申媛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李燕香也常年在北京生活,名下有两家商贸公司,还做一些砂石生意。
这是李燕香借给李金林的最后一笔钱。2011年3月至11月,李金林多次向李燕香借款。李燕香本人或通过委托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宝美得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向李金林本人或李金林指定的公司转账8笔,总金额共计1.365亿元,并约定了利息。
李申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李燕香与李金林是福建莆田的老乡,还同属一个宗族,但已出五服。
李燕香后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也称,她和李金林是老乡、亲戚,其家族非常信任李金林。由于亲戚关系,她借钱给李金林时,并非每笔资金往来都有借条或合同。
到2013年,李金林陆续偿还了2000万元。这一年,李金林向李燕香出具了承诺书,表示在年底前应还清的本息仍有1.3亿余元。
然而,即便签了还款承诺书,李金林仍然没有按时偿还本息。
2015年6月,李燕香以李金林未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4794亿元为由,将李金林告上法庭,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扣押李金林财产。
在法院调解下,二人达成民事调解。2015年7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2015)二中民(商)初字第06520号民事调解书,双方约定,李金林如果能于2015年10月31日前分4次偿还欠款,可减免一半利息。
按照李申媛的说法,之后李金林并未按照约定还款,二人反目。出于债权安全考虑,李燕香向法院申请按照前述民事调解书执行。
2015年8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2015)二中执字第0106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走了李金林的银行存款1.5256亿元。
执行裁定分为两次执行。2016年7月28日,李燕香获得执行款7654万元。2019年11月7日,李燕香获得1488余万元。
赢了官司,没要回全部欠款
实际上,在李燕香起诉李金林之前,李金林的朋友张金龙、陈锦明、林国森等人,已分别起诉李金林,皆因借款未还。
和李金林产生经济纠纷的,均为福建莆田籍在京商人。
其中,2015年3月11日,北京东方旺盛置业有限公司张金龙将李金林起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显示,李金林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1年、2012年分别向张金龙借款3100万元、1100万元,后分两次共偿还3100万元。2014年10月8日,两人结算并签订《协议书》时,李金林仍欠其本金1100万元,利息810万余元。
李金林后来对公安机关说,他只是向张金龙借款的经手人,实际借款人为李燕香。据判决书,张金龙几次汇款的汇款摘要均为“李金林借”,但收款账户所有人均为李燕香。李金林称,他是受张金龙委托将上述款项借给实际借款人李燕香。张金龙向法庭主张,借款人是李金林,应由李金林偿还本息。
法院以李金林未提供相应证据,对其实际借款人为李燕香的主张不予确认。2015年6月17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李金林欠张金龙1100万元及利息。
赢了官司,但张金龙却没能顺利讨回本息。
原因是,在李燕香的申请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8月17日作出执行裁定后,张金龙只得到970余万元,大头被李燕香拿走。
按照张金龙后来对公安机关的说法,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此后,张金龙多次以李燕香和李金林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法院、检察院提出异议,但均被驳回。
案件材料显示,张金龙之所以认定李燕香、李金林虚假诉讼,是因为二者有亲戚关系,在法院即将对李金林的执行案款进行分配之时,李燕香迅速起诉李金林,在短短两个月内不但达成调解,而且使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定。
张金龙联合另外两位债权人,以北京市二中院就审理李燕香与李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系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调解为由,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监督。
2019年2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李燕香与李金林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虚假调解的事实。
2019年7月7日,张金龙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方庄派出所,就前述案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张金龙对公安机关说,在李燕香与李金林合谋的虚假诉讼中,“李燕香的亲哥哥李文新是幕后指使人”。
次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市顺义区找到了李金林调查取证。
李金林全盘否认虚假诉讼一事。但李金林也承认,他和李燕香的关系已经相当恶化,双方已有一年多没有联系过,原因是他已经按照约定通过法院执行清偿了对李燕香的债务,而李燕香认为没有还清,还在继续主张债权,为此他还起诉了李燕香。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调查后认为,没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广东东莞宪法主题公园内刑法浮雕。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人民视觉供图)
支队长收钱后抓人
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在这起经济纠纷中,为了追讨损失,张金龙开始动用人脉资源。
张金龙后来对公安机关的说法是,2019年10月左右,有一次他和老乡张某清见面时,问对方有没有熟人能关照一下。
这些莆田籍商人在北京有一个商会小圈子,张某清、张金龙和李文新都是商会成员。
没过两天,张某清组织了一个饭局,时任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徐雷涛赴宴。
公开信息显示,徐雷涛生于1968年,江西南昌人,从北京武警总队退伍后就进入北京市公安局工作。
案卷材料显示,席间,张金龙要把报案材料拿给徐雷涛看,徐说“不用看了”。张金龙于是给徐雷涛念了报案材料内容。徐雷涛当场打电话叫来时任丰台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侯某利。
徐雷涛问侯某利,“是不是有个虚假诉讼的案子在你那里办着?”侯某利说,“是有一个,但没有立案。”徐雷涛说,“怎么没有立案?证据不是挺充足的吗?回去再查一查。”
张金龙之后带着另外一个债权人,又去方庄派出所报案,案件还由丰台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办理。2019年12月23日,张金龙接到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
张金龙积极维护着和徐雷涛的关系。2020年1月,张某清、张金龙等人还约徐雷涛去张某清家吃饭。
案件迟迟没有进展。2020年3月,张金龙再次找徐雷涛催问办案进展,徐雷涛让张金龙转账20万元到他的银行账户。随后,徐雷涛对张金龙解释,受当时的疫情影响,公安机关无法外出取证。
2020年7、8月间,徐雷涛打电话叫张金龙到丰台区靛厂路一家餐厅吃饭。张金龙一到,发现侯某利和中队长王某也在,王某正是张金龙举报事项的办案民警。
侯某利后来向法庭作证,称徐雷涛交代他盯着点张金龙的案子,他只能叮嘱王某及时开展工作。
而王某等3名办案民警则说,在侦查后期,徐雷涛还数次直接给他打电话,要求赶紧抓人。
2021年1月,李燕香、李金林被刑事拘留。
2021年4月,徐雷涛和张金龙在丰台区杜家坎加油站附近见面,要把一块石头卖给他,作价28万元,张金龙以现金支付。根据徐雷涛落马后的供述,这是块刻有寿星的“和田石”,他买的时候只花了一万多元。
2021年6月前后,徐雷涛又要把另一块石头“卖”给张金龙,后者心领神会,给徐雷涛银行转账40万元。后经鉴定,这两块石头价值2.24万元。
在徐雷涛把第一块石头“卖”给张金龙的2021年4月,原本的案外人李文新也被卷入这起虚假诉讼案,被丰台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刑事拘留,理由是李燕香与李金林的“虚假诉讼”行为是受到李文新的指使。
“卖”掉第二块石头之后,2021年月6月,徐雷涛把张金龙叫到办公室,说主犯李文新的犯罪证据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我还有一块原石,你要是有闲钱就买下来,我家里缺钱。”徐雷涛叫价192万元。
2021年7月至8月,张金龙为了“买”这块原石,先后两次给徐雷涛送了152万元现金,还为徐雷涛还了一笔40万元的外债。
2021年7月29日,丰台分局以李文新、李燕香、李金林涉嫌虚假诉讼罪向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1年8月25日,丰台区检察院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
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只有一起:2015年6月,在李文新的指使下,李燕香、李金林伙同律师刘某来(另案处理),恶意串通,无中生有,虚构部分民事法律纠纷,分得李金林执行案款9140余万元,导致李金林的其他债权人张金龙的2200余万元债权仅分配到970余万元,另一位债权人陈某明的1800余万元债权仅分配到80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不过,还没开庭,徐雷涛就于2021年9月16日被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北京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留置,后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在法院认定的受贿罪犯罪事实中,徐雷涛接受张金龙请托,多次非法收受张金龙给予的钱款共计237万余元。
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张金龙时,其拒绝接受采访:称他“和任何人的任何案子都没有关系”。
4次延期,1次退侦
“拖”了两年多之后。2023年1月10月,案件重新恢复审理。但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又于2023年2月、5月、8月、1 1月,先后4次批准延期3个月审理。
2023年12月7日,案件被指定由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管辖。东城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次。
2024年2月6日,补充侦查工作结束。23天之后,东城区检察院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不过, 被告人由此前的李文新、李燕香、李金林3人,变为只有李金林一人。
李燕香、李金林被分案处理,被控罪名与犯罪事实没有变化,两人同日被东城区检察院诉至东城区法院。起诉书显示,李金林已于2023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审。
这一次,东城区检方指控李文新的犯罪事实多了一起:2019年7月,李文新为了继续阻止李金林尚未执行的执行案款被其他债权人分配,无中生有,虚构民事法律纠纷,向朝阳区法院起诉李金林偿还借款本金876万元,并以此申请冻结执行案款,意图继续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问题在于,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刑(九)施行之前。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中国刑法中才有了虚假诉讼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阮齐林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刑法的时间效力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于刑(九)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不能适用新法追究,“因为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2015年11月1日之前,虚假诉讼不为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祥也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虚假诉讼罪没有溯及力。他解释,如果在刑(九)生效之前,被告人的行为本身构成了其他罪名,比如妨害作证、伪造公文等罪名,也应该仍然以原罪名起诉,而非以虚假诉讼罪起诉。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相关罪名。
北京无畏律师事务所梁付佑律师曾在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过5年。关于司法解释,梁付佑解释说,如适用虚假诉讼罪新罪名,相比适用旧罪名对嫌疑人定罪量刑更轻的话,检方可以适用新罪名追究其法律责任。
除法律适用问题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
在案件材料中,李金林的身份在2024年2月24日出现了变化。
当日,北京警方在福建省莆田市一个派出所对李金林进行询问。但是,李金林是作为本案的证人接受询问,警方还对其宣读了《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此前,李金林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讯问的。
仅仅4天之后,在北京,李金林又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东城区检察院提审。李申媛介绍,东城区法院已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庭前会议。
作为关键当事人,不仅是张金龙,李金林也讳莫如深。 知道南方周末记者来意后,李金林表示“我不懂这个案子”。
(应受访者要求,李申媛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