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判5年?」李义祥害惨50命 网狂猜下场:情况对他蛮有利

记者曾筠淇综合报导

李义祥最重就判5年而已吗?」律师廖芳萱日前曾分析,若李义祥确定触犯刑法第276条过失致人于死罪,最重可判刑5年。有不少网友就对此提出疑问,认为李义祥罪大恶极,难道就因「过失」2字,只能被判5年而已吗?贴文曝光后,就引来网友热烈讨论,不少人直呼「确实是过失」、「是,但大家很快就忘了」。

太鲁阁号发生出轨事故。(图/记者萧可正摄)

有网友在PTT的Gossiping板上,以「李义祥最重就判5年而已吗」为题发文,提到李义祥坚持有拉手煞车、有拿石头挡住轮胎,也不知为何工程车会从边坡滑落,会酿祸真的不是故意;因此原PO就表示,照这样的情况来看,「是不是只能判过失致死?顶多5年而已?」

▲李义祥。(图/记者黄彦杰摄)

另名网友也在PTT上,以「李义祥最惨会怎样」为题发起讨论,表示李义祥可说是罪大恶极,害惨50条宝贵性命,如果罪证确凿,「请问李义祥会面临最惨的情况是?」

贴文曝光后,就有不少网友留言表示,「最重就5年,破产」、「重判5年」、「业务过失、宣告破产,就这样啊」、「反正名下如果没财产也拿他没皮条」、「关几年根本没用,重点是赔得出来吗」、「情况对他蛮有利的吧?1分钟多,可能被认定过失」。其中,还有不少人无奈称,「过几天台湾人就忘了」、「今天公祭,明天忘记」、「年底大家就会忘记这个人了」。

▲李义祥在事故地点闲晃。(图/记者许宥孺翻摄)

本站曾3日报导《工程车滑落害死50人! 工地主任最重仅判5年》,内容提到以工程车角度来看刑事责任,律师廖芳萱表示,当时驾驶工程车的人员若确定触犯刑法276条过失致人于死罪,最重可判刑5年;民事方面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条「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对工程行提告,并依同法188条要求李义祥负起连带责任。

事实上,李义祥虽坚持自己有拉手煞车、有拿石头挡住轮胎;但根据运安会调查内容显示,工程车滑落前引擎启动,从坡顶开到现场弯道时,不慎卡到树丛而熄火,随后车身才翻覆滚下边坡,明显与李义祥所说不同。

再者,李义祥除了没赶紧报案,还被目击者拍到他第一时间站在山坡上查看;对此,法界人士则认为,李义祥若是亲眼看工程车坠落而被火车撞,当下无通报行为就直接离开现场,就不是过失杀人,而可能涉及「故意伤人」。据了解,若主观上有故意杀人犯意,回归《刑法》杀人罪论处,最重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