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内袭警夺枪试图抢车落跑 毒鸳鸯中弹二审再判刑

桃园鸳鸯试图抢警枪、抢警车,二审判刑。(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有多项前科而遭通缉的男子曾学义陈姓女友,投宿桃园某旅馆时遭警方查获,警方押解过程中,2人竟在警车上攻击坐在后座员警,并夺取警枪,曾男还举起弹匣被卸掉的警枪呛声开枪,还好另名员警取出配枪射中女友腿部,再加上支援警力赶到,制伏2人。高等法院8日依照脱逃未遂罪,将曾男判刑3年。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16年8月26日,晚间9点左右,警方掌握线报,发现因多项前科遭通缉的男子曾学义与陈姓女友,2人出现在桃园某旅馆。警方随即前往查缉,并顺利逮捕2人,以警车押解到桃园地检署归案。

不过押解过程中,2人试图脱逃。2人先谎称要呕吐,要求把绑在身后的手铐转绑到身前,而后作势呕吐,随即2人均扑向后座押解的李姓员警,员警奋力抵抗,但配枪仍被拔出。员警随即扑上,争夺警枪。前座驾车的林姓员警随即停车,开启车门协助。

不过李姓员警的配枪仍被抢走,曾男持警枪轮流指向2名员警,并威吓「我开啰!开啰!走开走开!开啰!开啰!」陈姓女友则趁机试图从后座跨进驾驶座,打算开走警车。但李姓员警奋不顾身,仍与曾男拉扯,打算夺回警枪。林姓员警则掏出配枪,朝陈姓女友的腿部开枪,阻止警车被开走。这时路人与支援警力赶到,联手制伏2人。检方最后依照杀人未遂罪,对曾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辩称自己当时毒瘾发作,所以才会做出不可理喻的事情,并无杀人故意。一审法院最后认定曾男虽曾恐吓开枪,但就当时整体情状判断,曾男应该不具有杀人故意,因此不论以杀人未遂罪,改论以强暴脱逃未遂罪,判刑3年。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也不认定曾男当时具有杀人犯意,也论处强暴脱逃未遂罪,还是维持有期徒刑3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