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寒夜赶女儿出家门 法院认逾越惩戒权判拘役

一名单亲管教12岁女儿的父亲,将女儿赶出家门触犯强制罪。(资料照)

北市内湖一名男子与妻子离异10年,2021年2月2日年间因管教问题与未满13岁、就读国中的女儿口角,竟将女儿赶出家门,迫使她在超商外逗留到早上7时,期间打电话给母亲哭诉,案经士林地院审理,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罪,判处该名父亲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

这名狠心父亲辩称,没有把女儿赶出门,辩称是女儿叛逆,如果真的是被虐待,应该很害怕才对,但是案发隔天,他与女儿通话时,语气很正常,最后是女儿自己联络母亲,将女儿接走,隔天早上前往警局报案,一窃都属合理管教范围。

女儿侦查中证称,「因为写试题不懂,父亲骂我很笨,而且一直骂我,我们就起了冲突,父亲还要拿电蚊拍打我头,并且说要送我去母亲住处,我要进门就不让我进去,我说拿完东西我再走,到了晚上11点,我就放弃不站在门口,在市场、公园逛了一圈后,向超商店员借电话打给母亲。」

判决指出,该名父亲认为女儿「理所当然」要待在住家6楼外,并称是女儿主动联络他前妻,显示该名父亲并无任何迹证及合理信赖基础,认为女儿应该待在6楼门外或是联络他前妻,自关上大门到报案已过8小时,当时正值冬季深夜,已逾社会通念可忍受的界线,妨害女儿出入住宅的行为,已构成施强暴之行为,且逾越惩戒权的行使,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