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管教 北市男冬夜把國中女兒趕出家門判拘役50日

一名男子独自扶养念国中女儿,因课业管教问题,涉嫌于寒冬深夜将女儿赶出家门,并锁门不让她返家;士林地院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罪判处男子拘役50日。

判决指出,此名男子离婚后独自扶养正在国中就读的女儿,涉嫌于民国110年2月2日晚间10时许,男子于教导课业过程与女儿起口角,把女儿赶出位于台北市内湖区住所,并锁上大门,结果女儿不得不在便利商店内独自逗留整夜。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审理时,男子否认犯行,主张女儿自行离家并联络前妻,隔天上午他才前往警局报警,并未超越合理管教范畴。

合议庭认为,根据女儿陈述及证据资料,认定男子行为构成强制罪,且不符合民法中父母行使惩戒权的保护教养子女目的,也逾越惩戒权必要范围。

合议庭进一步审酌,男子竟仅因管教子女课业而妨害女儿进入住处权益,导致女儿于寒冬深夜独自在便利商店逗留长达8小时,所为实有不该,且男子犯后始终否认犯行,迄今未取得女儿谅解,难认有悔改之意。

合议庭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罪,判处男子拘役50日;如易科罚金,以每日新台币1000元折算。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