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杀虫剂挨告害路人中毒 业务过失伤害判拘役50日

▲因水沟喷洒杀虫剂消毒作业时,未按规定施工公告,导致一路人吸入过多杀虫剂呛伤,施工的工人被判拘役50日。(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一名任职清洁公司施姓男子,于新北市新店宝桥路,执行水沟喷洒杀虫剂消毒工作时,导致一路过林姓男子吸入过量杀虫剂,鼻腔喉咙眼睛耳朵都相当不适得就医。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施男业务过失伤害,拘役50日定谳,另路人提告清洁公司负责人、新店清洁队队长公共危险等罪,则是罪证不足不起诉。

2014年10月间,受新北市环保局委托清洁业务的安应公司,派施姓男子至新店宝桥路一带进行水沟喷洒杀虫剂作业。根据原告林姓男子表示,因施男未在现场明确设立施工公告,导致路过不知情的林男,被从水沟盖溢出的杀虫剂烟雾呛伤。

没多久,林姓男子出现身体异状,不仅鼻腔及喉咙干涩不适,眼睛痒又红肿,耳朵疼痛腹痛等,经诊断出还有急性咽喉炎过敏性结膜炎等等。林男因此对施男提起告诉,另对安应公司郑姓负责人、郑姓包商、新店清洁队曾姓队长等人提告公共危险,并请求国家赔偿,要求安应公司与新北环保局,需连带赔偿23万元。

国赔部分一审法院判决安应公司应给付13万3676元,目前尚在高等法院审理中。公共危险部分,因罪证不足,台北地检署给予不起诉处分。不过施男确实未依照规定,设立施工公告,检方将施男依过失伤害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处拘役50日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