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风敲学生头挨告 花莲资深国中老师判拘役50日

花莲资深罗姓教师用麦克风连续敲打学生头部,导致学生头部受伤,法院认为惩戒行为已越限,依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0日。(王志伟摄)

花莲某国中罗姓教师,因见学生午休时间结束仍趴在桌上未起,竟拿授课用麦克风敲打学生头部,学生疼痛惊醒,家长认为老师处罚过重,到医院开立诊断证明,一状告上法院,花莲地院审理认为教师连续敲头的惩戒行为已经逾越合理界限,依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罚金。

检警调查,罗姓教师见学生午休时间结束仍趴在桌上未起,持麦克风敲打学生头部约3、4下,学生返家后跟家长提及头部疼痛,到医院检查发现头部有红肿的状况,家长向检警提起伤害告诉。罗姓教师否认犯行,辩称只是轻敲头部,加上学生有用外套盖住头部,管教行为应不至于造成学生伤害。

不过法官审理认为,罗教师在校服务年资已近30年,依照知识程度,应知头顶头皮为脆弱部,持有重量金属材质麦克风,敲打学生头顶头皮数下,仍可致头顶头皮成伤。以麦克风连续敲打学生头部管教,不但不是侵害最小的方式,甚至法律明文禁止体罚,且手段与目的失去均衡。

判决书指出,按教师惩戒权行使,仍须合于一定要件,除主观上须基于教育目的而有惩戒,客观上也须合乎教育性,并有助于教育目的达成;且多种惩戒手段都可达成目的,应选择对学生损害最小方式。教师惩戒行为不得逾越合理界限,否则仍构成违法体罚。

法官认为,教师本应正确指导管教学生,却以体罚方式造成学生头部受伤,对于学生心理发展健康产生影响;教师否认犯行的犯后态度,也没有达成和解或赔偿,认定罗师对少年犯伤害的行为属于接续犯,对少年犯伤害罪属刑法分则加重的独立犯罪类型,依法不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