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注意! 政院刪民法「懲戒」二字 身心虐待將重定義

行政院会今天拍板民法1085条修正草案,删除父母惩戒权。记者黄婉婷/摄影

我国民法规范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为避免遭误用或作为暴力行为借口,行政院会今天拍板民法1085条修正草案,删除惩戒两字,改为「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应考量子女之年龄及发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

至于相关配套,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刘英秀简报指出,未来卫福部将配合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规定中有关身心虐待的定义;卫福部将推出支持家庭发挥照顾教养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则负责普及与深化家庭教育及亲职教育。

行政院长卓荣泰指出,为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相关规范意旨,确保儿童免于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当对待,因此修正民法中有关父母惩戒的规定,宣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教养,应采取有利成长及非身心暴力方式。

卓荣泰提醒,修法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法务部会同卫福部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商,尽速完成修法程序,也请教育部、卫福部应制定完善亲职教育、家庭教育等相关机制与服务,支持家庭发挥教养功能。

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以法界角度说明,参考目前相关司法审判案件,发现法院对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早有具体红线,要求不得伤害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此次修法重点就是不得伤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方向跟法院判决趋向一样,因此修法后,法院判决及亲职教育都不会有翻天覆地的大改变。

卫福部保护司副司长郭彩榕补充,未来父母亲并非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采取正向方式,卫福部将与教育部携手持续布建亲职教育资源。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学务校安组专委薛承祐提到,目前各县市皆已设立家庭教育中心,针对亲职教养上的疑难杂症,民众可借此寻求协助,也能参考家庭教育资源网资讯,或拨打全国家庭教育咨询专线寻求咨询与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