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 跟不上時代

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社救盟)发布「台湾贫穷政策民意调查」,发现全国约有9%的民众认为自己处于贫穷状态,且5年内无法脱贫。图/社救盟提供

十多年未修订的社会救助法条文,让台湾甘苦人的弱势处境与解困,处于未开发的低度文明阶段。

虽然社会救助是以贫穷线作为判定依据,贫穷线也会随社会经济成长而每年修正,并依城乡差距而订定不同的最低生活水准,但不争的事实是,台湾偏低的贫穷率及其贫穷人口、贫户数,业已成为与当前社经发展水准不对称的反讽指标。

对于脱贫零补助及其贫穷轮回的迷乱现象,应扣紧经济弱势人口之个体、扶助纾困措施之济贫制度,以及生养条件相对严峻之大环境,进行综融的关照考察。

如此一来,包括检讨最低生活费订定方式、增订中低收入户规定、放宽家庭应计算人口范围、强化工作收入审定程序并放宽认定、放宽家庭财产计算范围、宽列工作能力认定范围、新增社会救助通报机制及救助专户、强化工作福利诱因以鼓励积极自立和脱离贫穷、增加住宅补贴措施、强化游民辅导机制、新增中低收入户短期生活扶助,以及给予脱贫补助缓冲期等社会救助法条文增修,都应调整。

特别是对于新型态贫穷议题,像是通过贫户调查及身分确认取得中低或低收入户资格的「旧贫」;因为结构性变迁造成工作所得的不足、中断或丧失,却未能达政府社会救助标准资格的「新贫」、「近贫」或「趋贫」;拚命工作却无法改善家庭生活的「工作贫穷」;以及退休后一无所有的「年金贫穷」等,现行社会救助法迫切需要进行结构调整。

检视纠结于社会救助及其贫穷轮回的迷思和吊诡,必须正视济贫制度背后所拉扯的诸多影响因素,毕竟社会救助法早已不尽吻合台湾社会变迁的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