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保固无「法」管 消基会吁修法再卖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公布市调结果,质疑「手机人为意外保固」违反保险法,明明是保险,却没有主管机关,消费权益也未获保障,应停止销售,并于立法后再行销售此服务。
消基会今天召开「大揭密!手机保险VS.人为意外保固」记者会。
消基会于会中公布走访5家台北的电信、电子通路商,调查对象包含远传「金机救援」、台湾大哥大「复原者手机保固维修服务」、神脑国际「钛金会员」、Studio A「安心意外保」,以及灿坤「超完美保镳」,计5个方案。
消基会质疑,「手机保险」早在2005年就由远传电信与明台物产保险公司推出,手机遗失、遭窃或损坏等,可申请理赔,可能因为要办理相关手续繁琐,市场反应冷淡;10年后以「人为意外保固」推出,市调5家业者,有2家门市告知,每2人就有1人办理。
消基会并公布,市调发现一些消费者权益不保情况,例如有业者提供维修时有备用手机服务,实际上又要依现场状况而定,怕太多人借用,手机会短缺;还有业者告知「人为『意外』」才能不限次数免费维修,「人为『故意』」则不修理,且认定故障原因由工程师说了算。
消基会还举例,手机 1年后会折旧贬值,但是保费也不动如山;此外,提前解约,也有 3家业者不退费;甚至有业者将保固费跟通话费列同一张帐单,已违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相关规范,因为非电信资费的费用,应采会计分离原则,列在另一张帐单。
身为律师的消基会金融保险委员会委员魏忆龙说,保固是商品应附带,不可另行销售,「手机人为意外保固」是保险商品,应由金管会保险局主管,如今却落得NCC、公平交易委员会三不管地带,呼吁此商品应停卖,恐已涉嫌违反保险法有关金融保险商品销售规范。
他并说,欧洲的手机保险是货真价实的金融保险商品,建议政府应先确认「手机人为意外保固」主管机关,必要时修法,确认法源依据与消费者权益保障规范后,再准予业者销售此服务。10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