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玛罹难童保险金修法不及 刘櫂豪吁金管会专案协助

▲刘櫂豪参加普悠玛事故第二次专案恳谈协调会。(图/刘櫂豪办公室提供,下同)

记者兆麟台东报导

立委刘櫂豪对于1021普悠玛事故罹难者中,5名15岁以下未成年人因保险法第107条规定无法领取身故保险金,要求金管会专案研议,以协助罹难者家属,刘櫂豪强调金管会虽已研议要在1个月内修法,但不仅修法缓不济急,而且也可能无法适用已发生普悠玛事故的个案

保险法第107条规定以未满十五岁之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之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于被保险人满十五岁之日起发生效力;主要乃因避免道德风险,防止父母帮未成年子女投保高额保险而谋害之虞。刘櫂豪表示,此次普悠玛出轨翻车事故,对被保险人而言,为不可抗力的交通事故,实无保险法第107条立法理由之道德风险,因此金管会应专案特殊考量,以期能帮助家属,确保民众权益

刘櫂豪同时也表示,即使保险法立即修正后,恐无法适用于普悠玛事故的罹难者,因此特呼吁政府能专案考量本案的特殊性以及唯一性,研议更好的措施来协助家属。

刘櫂豪强调,希望金管会除了道德劝说保险公司外,能够有更积极的作为,来帮助民众,让民众能重拾对政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