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期限展延2年 內政部支持

「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暂行条例」申请期间在今(11)日届满。内政部今天说,立法院已初审通过将期限延长2年,内政部支持修法,并将协助宗教团体办理相关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作业。

内政部透过新闻稿指出,立法院内政委员会6月5日初审通过「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第5条修正草案,将宗教团体向主管机关申请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期限,从条例施行之日起2年内,延长为4年。

内政部表示,支持延长申请期限,未来将配合修正结果,在延长申请期限内,积极协助宗教团体办理相关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作业,以保障宗教团体权益。

内政部指出,考量宗教团体申请文件准备不易,已放宽民政主管机关对于应备文件的采认原则,降低申请门槛。暂行条例施行至今已协助超过600家宗教团体,完成超过500笔不动产更名登记、1300笔不动产限制登记。

内政部说,仍有部分宗教团体因购买或受赠不动产的年代久远,无法在期限内提出申请文件,为保障宗教团体财产,内政部将支持、配合修法延长申请期限。

内政部呼吁宗教团体把握申请期限,积极办理不动产权属审认,以保障自身权益,减少私权纠纷。如有疑问,可洽地方政府咨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