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不動產處理期限展延 劉世芳:已助769家團體申請

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安排宗教及礼制司,报告「提升宗教团体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辅导成效及精进措施报告」。由内政部次长吴堂安(中)转述刘世芳会中谈话。图/内政部提供

「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修正条文已公布施行,申请期限由2年延长为4年。内政部长刘世芳指出,宗教团体不动产审认申请期限延长2年后,已协助769家宗教团体申请,未来2年可再协助360家宗教团体申请,盼今年底前完成辅导1000家提出申请的阶段目标。

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安排宗教及礼制司,报告「提升宗教团体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辅导成效及精进措施报告」。由内政部次长吴堂安转述刘世芳会中谈话。

刘世芳指出,赖清德总统8月7日公布施行「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修正条文,将申请期限由2年延长为4年,为持续协助宗教团体申办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请宗教司持续积极与地方政府协力,深入乡里召开北中南东区研讨座谈会。

刘世芳续指,暂行条例施行这2年来,透过放宽文件审查的采认原则、降低申请门槛、办理说明会、为地方政府争取奖助经费等措施,协助宗教团体申请不动产权属审认,已累计协助超过769家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约占有不动产借名登记情形2323家宗教团体数量的3分之1,协助超过664笔不动产完成更名登记、1582笔不动产完成限制登记。

刘世芳强调,目前全国总共约2323家宗教团体有不动产借名登记情形,据地方政府调查资料,宗教团体无意愿申请、登记名义人不同意申请、无正常运作以致无法申请的宗教团体家数约有1194家。

刘世芳提到,因此预估除已协助769家宗教团体申请外,未来2年可再协助360家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并期许在今年底前,完成辅导1000家提出申请的阶段目标。

刘世芳表示,内政部会携手地方政府,积极协助宗教团体厘清并解决复杂的不动产权属问题,呼吁宗教团体把握2年延长期限,申请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