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不动产审认申请期限延长2年 目标2026完成1,000家
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总统于7日公布施行「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修正条文,将申请期限由2年延长为4年,为持续协助宗教团体申办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后续内政部宗教司将与地方政府协力,深入乡里召开北中南东区研讨座谈会,让宗教团体把握2年延长期限,申请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以保障自身权益。
刘世芳指出,暂行条例施行这2年来,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已透过多次放宽文件审查的采认原则、降低申请门槛、办理说明会、为地方政府争取奖(补)助经费等措施,协助宗教团体申请不动产权属审认。
目前全国总共约2,323家宗教团体有不动产借名登记情形,已累计协助超过769家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约占有不动产借名登记情形宗教团体数量1/3,协助超过664笔不动产完成更名登记、1,582笔不动产完成限制登记。
刘世芳表示,根据地方政府调查资料,宗教团体无意愿申请、登记名义人不同意申请、无正常运作以致无法申请之宗教团体家数约有1,194家,因此预估除已协助769家宗教团体申请外,未来2年可再协助360家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刘世芳表示,预计在今年底前完成辅导1,000家提出申请之阶段目标,秉持为宗教界服务的一贯立场,持续携手地方政府协助宗教团体厘清并解决复杂的不动产权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