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宗教團體不動產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展延2年

立法院上午三读修正「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将申请期限从2年延长至4年。记者苏健忠/摄影

为解决宗教团体不动产长年「借名登记」问题,内政部过去公布的暂行条例将在11月届满,有鉴于部分宗教团体反应文件准备不及,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申请期限延长2年,至2026年6月9日。

内政部宗教及礼制司长林清淇曾在内政委员会初审时透露,当前有600多家宗教团体提出权利归属审认,可登记但未登记的数量不超过300家,另有700多家宗教团体仍联络不上,盼延长申请期限为宗教团体争取更多时间,有助于厘清并解决复杂的不动产权属问题。

内政部指出,过去2年,内政部透过多次放宽文件审查的采认原则、降低申请门槛、办理说明会、为地方政府争取奖(补)助经费等措施,积极协助宗教团体申请及办理不动产权属审认作业。暂行条例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迄今已协助超过700家宗教团体,完成超过600笔不动产更名登记、1400笔不动产限制登记。

内政部提醒,尚未申请的宗教团体,把握申请期限,积极于未来2年内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机关办理不动产权属审认,以保障自身权益,如有疑问,可至内政部全国宗教资讯网查询各地方政府咨询窗口洽询。

内政部长刘世芳说,感谢立法院支持修法,内政部会持续与地方政府协力,积极协助宗教团体办理相关不动产权利归属审认作业,并呼吁宗教团体务必把握延长2年的申请期限,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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