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再审《集游法》 朝野共识:路权协调不成抽签决定

太阳学运。(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2日审查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经过一个上午讨论,朝野达成共识,在同一时间、处所及路线,若有两人以上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应协助协调;若协调不成,以有取得场地同意书优先使用;若都没有同意书,则现场抽签决定。

对于将集会游行由「申请许可制」改为「自愿报备制」在上次会议已获共识,但也因此衍生出路权竞争问题。今日会中达成共识,负责人得于举行之日前6日至30日天前,以书面方式地方主管机关报备,请求协助与保护,但因情势紧急,无法事前报备者,地方主管机关应于提出报备后,予以必要的协助及保护;报备书应检附负责人的身分证明文件以及集会场所所有人管理人的同意书。

会中也同意,在同一时间、处所、路线有两人以上提出不同的集会、游行时,主管机关应邀集负责人协调活动的时间、地点或路线,若协调不成,有场地同意书者优先使用;若都没有取得同意书且无法达成协调,就由主管机关划设安全警戒区,由各自的负责人抽签决定使用的空间范围

召委陈其迈会后受访表示,拿到场地同意书,来报备的话,就优先使用,假如两个都没有同意书,报备依照先后顺序,假如你没有同意书,「那来就两个画线、抽签」。

另一方面,会中也达成共识,对于集会、游行应和平进行,不可使用暴力、携带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安全的物品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修正《集会游行法》。(图/记者徐政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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