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过全球首部网路影音OTT专法6大重点抢先看!协助违法大陆影音最重罚500万

▲NCC通过全球首部OTT 专法草案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

NCC15日通过《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简称OTT法案),草案有5章共20条,内容主要包括:纳管与登记范围、重要资讯揭露规范、禁止不当内容、自律规范与我国内容辅导奖励措施等。草案内容特别针对非法提供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的业者,例如提供非法大陆OTT业者电信设备电信服务,最高可罚500万元。NCC表示,OTT法案采捉大放小精神管理,希望透过本法保障公众视听权益、维护我国文化传播权,并形塑利于我国视听服务产业发展之环境。NCC代主委陈耀祥表示,草案出炉之后,会跟外界讨论,接下来或许会办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再看怎么修?以及是否要立法?NCC的目标是今年底送行政院审查。陈耀祥强调,OTT立法是世界第一次,各界都非常关切,立法会很谨慎。▲OTT 网路影音(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根据NCC初步提供的草案,内容包括以下六大重点:一、采取「自愿登记」制,但考量公众视听权益保护,NCC将透过公告,要求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或市场影响力的网际网路视听服务提供者办理登记,采捉大放小之精神。二、办理登记之事业,须定期向NCC提供使用者数量、营业额及使用情况等营业资料。NCC表示,此部份强制要求登记,若违反可能被处以10万元到100万元。三、要求事业应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组织,遵守团体自律规范,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经公告应登记之事业,须公开揭露当年度自制或合制我国内容之具体措施比例。五、明订政府办理相关辅导奖励措施,应提出鼓励方案,以保障我国文化传播权,提升我国内容产业制播能量

六、为遏止未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取得许可,而在我国非法提供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的业者,草案明订相关配套措施,例如:相关事业或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业者所需之电信设备或电信服务、网路资料中心服务、内容传递网路服务、云端服务等;相关事业或服务提供者,亦应配合搁阻非法视听服务内容或为必要处置。NCC表示,业者如有违反规定,可能被处以50万元到500万元罚金

爱奇艺(图/翻摄爱奇艺官网)

NCC发言人萧祈宏表示,依据陆委会的认定,目前爱奇艺、腾讯WeTV都是不合法中资OTT TV,若专法实施后,台湾电信设备或电信服务、网路资料中心服务、内容传递网路服务、云端服务等业者,将不得提供其服务。NCC表示,自去年2月起即积极研拟草案之内容,期间多次召开学者专家及产业座谈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之立法意见,凝聚共识。草案条文将在近期内公布于网页,并办理公听会,欢迎各界对本草案有宝贵意见者,都可以到NCC全球资讯网「服务与推广」选项下「专区汇集」之「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专区」网页(预计7月22日NCC委员会确认议事纪录之后上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