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理法」草案 大幅放宽电信业经营范围

▲NCC公布「电信管理法」草案,大幅放宽电信业经营范围。(图/资料照)

记者林睿康/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公布「电信管理法」草案,总共有八章九十五条,此次立法重点包括「降低市场进入门槛」、「解除不必要管制」、「促进公众电信网路建设」、「鼓励网路连结」、「保障消费者权益」、「落实法律明确性」、「导入鼓励竞争」、「促进电信基础建设」等,但是为营造健全市场竞争环境,NCC可认定具有显著市场地位者而加以特别管制。

根据NCC公布的「电信管理法」草案,分为八章,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信事业之经营」、第三章「促进市场竞争」、第四章「电信网路之管理」、第五章「无线电频率射频器材之管理」、第六章「电信号码网址域名之管理」、第七章「罚则」和第八章「附则」。

而八章中,有九十五条条文,其中把原先现行电信法的「特许制」和「许可制」改采「许可制」和「登记制」、解除第一类电信事业各项服务项目和范围等规定、取消现行第一类和第二类电信事业分类,让电信事业经营更具弹性

另外,为鼓励网路连结,条文中调整电信事业互连一般义务包含实体层与逻辑层的互连并由「不得拒绝连结」改采「不得拒绝协商模式」。如果电信事业被主管机关认定为具有显著市场地位者,则视竞争情况导入网路互连、网路元件接取或相关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的特别管制措施。此条文被视为将要求中华电信调降网路互连费的法源依据。

NCC表示,「电信管理法」草案接下来会召开公听会搜集外界看法,预计明年三月送交行政院审查,行政院通过后再送立法院,若立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实施后,将会有三年的过渡期,让电信业者能以较具有弹性的步调适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