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理法》立院三读 5G频谱开放共网共频
国家传播通讯委员会(NCC)年底将启动5G频谱拍卖竞标,立法院会31日通过《电信管理法》,开放电信业者共用网路、共用频谱、共同建设网路,加速我国5G推展功效。
为因应5G时代来临,《电信管理法》实施后将取代现行《电信法》,与即将来临的行动通讯5G世代应用发展息息相关。草案经过协商后已于4月26日送出交通委员会,31日也赶在会期最后一天排入立法院会讨论事项第5案。
根据《电信管理法》规定,电信业者由现行《电信法》特许制及许可制,改采登记制。也不再要求提供电信服务的业者自建网路,业者可自主是否自建网路,或向拥有基础网路的业者租用。如果是推出公众电信服务,需送营运计划,将自建或租来的网路提送审验。
此外,条文也订定国安条款,申请设置公众电信网路者应检具申请书、营运计划与网路设置计划,经主管机关核准后,使得营运及设置,电信网路增设或变更者亦同。主管机关得定期或不定期检验公众电信网路,如涉及国安事项时,主关机关得限制采购及使用特定电信相关设备。
针对促进偏乡公众网路建设,三读条文也明定政府得采必要措施,自每年度办理电信监理业务所得的行政规费、招标或拍卖无线电频率所得收入,提拨一定比率编列预算,促进偏远地区的公众电信网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