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理法》立院三读 5G频谱开放共网共频

▲立法院长苏嘉全敲槌三读。(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国家传播通讯委员会(NCC)年底将启动5G频谱拍卖竞标,立法院会31日通过《电信管理法》,开放电信业者共用网路、共用频谱、共同建设网路,加速我国5G推展功效

因应5G时代来临,《电信管理法》实施后将取代现行电信法》,与即将来临行动通讯5G世代应用发展息息相关。草案经过协商后已于4月26日送出交通委员会,31日也赶在会期最后一天排入立法院会讨论事项第5案。

根据《电信管理法》规定电信业者由现行《电信法》特许制及许可制,改采登记制。也不再要求提供电信服务的业者自建网路,业者可自主是否自建网路,或向拥有基础网路的业者租用。如果是推出公众电信服务,需送营运计划,将自建或租来的网路提送审验

此外,条文也订定国安条款,申请设置公众电信网路者应检具申请书、营运计划与网路设置计划,经主管机关核准后,使得营运及设置,电信网路增设或变更者亦同。主管机关得定期或不定期检验公众电信网路,如涉及国安事项时,主关机关得限制采购及使用特定电信相关设备

针对促进偏乡公众网路建设,三读条文也明定政府得采必要措施,自每年度办理电信监理业务所得的行政规费招标或拍卖无线电频率所得收入,提拨一定比率编列预算,促进偏远地区的公众电信网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