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劳工到职 雇主别忘申报加保
依灾保法规定,年满15岁以上,受雇于领有执业证照、依法已办理登记、设有税籍或经中央主管机关依法核发聘雇许可雇主劳工,即应以雇主为投保单位,参加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为被保险人,并将65岁以上及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再受雇工作劳工,均纳入强制投保范围。
劳动部提醒,雇主应于劳工到职当日申报其加保,5人(含)以上单位强制参加劳工保险(下称劳保)、就业保险(下称就保)及职保,4人(含)以下单位强制参加就保及职保,并可自愿参加劳保。如雇主未依规定申报员工加保,除面临劳保应负担保险费之4倍罚锾及就保应负担保险费之10倍罚锾外,另依灾保法规定,应核处2万元至10万元罚锾并公布违规事由。
此外,登记有案单位之受雇劳工,其保险效力自到职当日起算,即使雇主未办理加保手续,就算劳工如不幸发生职灾事故,仍可依灾保法规定申请相关职灾给付,并由劳保局向雇主追缴给付金额。
劳动部再次呼吁雇主,职保提供职灾劳工及其家属稳定之基本生活保障,给付项目包括职灾伤病、失能、死亡、失踪及医疗给付等,给付金额亦可抵充雇主职灾补偿,协助雇主分摊经营风险,请雇主务必依规定申报员工加保,切勿以身试法,得不偿失!民众如欲了解更多有关职保之相关规定,欢迎至劳保局网站(https://www.bli.gov.tw/)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