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职当天遇假日 雇主可次日申报加退保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今天表示,若员工到(离)职当天刚好是放假日,雇主可在次一上班日申报加退保。

劳动保险司说明,依照《劳工保险条例规定投保单位应该在员工到职当天,填具加保表寄送劳保局办理加保,其保险效力从加保当天生效

但在实务上,常有员工于周休二日、国定例假日、因台风宣布停班等放假日到职或是在夜间(当天下午5时后至凌晨0时前)到职,又因为邮局没有营业或劳保局没上班,导致投保单位无法为其送件。

为了保障劳工加保权益及兼顾投保单位作业便利,劳动部这次修正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放宽相关规定,明定投保单位可在放假日翌日为劳工申报加保,检附到职相关证明文件经劳保局审核后,就可追溯从劳工到职当天生效加保。

至于投保单位要替离职员工办理退保,劳动保险司指出,在实务上也常遇到上述类似状况,因此同步修正。往后此类情形可由投保单位在次一上班日为员工补办退保与申请老年年金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