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货物税申请时程 遇假可延一至两日
财政部3日发布货物税条例函释,中古汽、机车报废或出口「前6个月内」购买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可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前6个月的时程原为延后至后一上班日,函释将其更改为前一日。换言之,部分民众退税时程可多一到两日。
财政部官员表示,修正函释主因是过去税法多以「延递一日」,但货物税规范是前6个月,如果为递延等于变相减少一天,为符合一般民众需求,遂改为提前一天。
依据现行货物税法规定,自2016年1月8日起5年内,只要是登记满1年、出厂满6年以上的小客车、小货车及客货两用车,在报废或出口的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完成领牌登记,每辆可减征货物税5万元。
此外,在机车方面,凡是登记满1年、出厂满4年以上,且汽缸排气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机车,于前述时限内购买新车并完成领牌者,每辆新车则能减征货物税4,000元。换言之,无论民众事先报废后买车,或先买车后报废,皆可适用。
不过,财政部官员指出,过去曾有A先生于7月底办理新车新领牌照登记,并在6个月后报废,但报废日往前算6个月适逢假日,公路监理机关不上班,民众无法办理新车新领牌照登记,因此才考量以前一日上班日做为函释标准。
官员也提醒,各类新车或新机车减征货物税为政府补助性质,依我国财政部2016年函释规定,如果是企业获得减征优惠,必须列入当年度收入,且按照「所得税法」第24条计算为营利事业所得额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