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不推囤房税怕伤及无辜? 内行人点出这样做可规避房地合一税

行政院暂缓囤房税修法专家认为囤房税应与房地合一税同时实施。(本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院政策大转弯,暂缓搁置囤房税修法,行政院今(11日)通过房地合一税2.0《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前台北市市长清华大学科技管理学院荣誉讲座教授张金鹗表示失望,质疑政府真的有体察民意吗?对于政府暂时不推囤房税的理由更是无法认同,他点出,投资客只要延长囤房期间,等待5年后再出售,就可以规避房地合一税,房地合一税的成效也令人质疑。

对于财政部说暂缓推动囤房税的理由一是怕转嫁给租屋者,一是怕伤及无辜,张金鹗表示完全无法认同。

张金鹗在脸书贴文表示,房地合一税更容易产生伤及无辜,尤其延长2年到5年期限,所以财政部才订定许多「例外后门条款」,而囤房税多屋的认定则很明确,过去实施过程也没有伤及无辜的争议。他质疑为何房地合一税实施的理由与囤房税不实施理由都可以面对相同问题

其次,房地合一税因为是短期买卖交易税,张金鹗表示,同样更容易产生转嫁行为,而囤房税是长期持有税,未必容易转嫁,更进一步说,囤房税能让更多空屋释出,如此一来,供给增加,房市转嫁更为困难。

他指出,政府推动房地合一税延长期限的改革,如果没有同时实施囤房税,短期投资客将会延长囤房期间,等待5年后再出售,以规避房地合一税的课征,唯有两税同时实施,才能达到双重效果

行政院上午通过房地合一税2.0修正案,修法后短期持有的定义由2年延长为5年,原持有房地1年内出售课征45%的规定,改为2年内出售课征45%;2至5年内出售,税率为35%;超过5年,未逾10年者,税率为20%;超过10年者税率15%。条文也明定日出条款,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