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雇主「劳健保低报、国定假日不给加班费」!台中女离职提告获偿
▲林姓女子所待的婚友社公司有诸多不合理规定,气得她离职后上法院提告。(示意图,非当事人/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在台中某婚友社担任业务的林姓女子,因忍受不了公司多种不合理规定及待遇,在任职满一年后决定离职,离职时她为了捍卫自己权利,遂提告要求公司清还积欠她的工资等多笔费用,并控诉雇主「劳健保低报」、「国定假日未给加班费」、「没给特休假」等问题。台中地院审结,判婚友社败诉须赔偿林女近10万元,以及替她补缴劳退金1万余元,并替她开立非自愿离职书。全案仍可上诉。
林女2018年10月起在台中某婚友社担任客服业务,负责婚友服务的销售,薪资为底薪加伙食津贴,并依当月业绩计给奖金(若业绩未达标即倒扣薪资)。林女工作至2019年7月中旬时,因未领到应领的薪资,向老板提出离职申请,后来因老板慰留,仅请了几天无薪假休息,隔(8)月又恢复上班。
然而,婚友社老板后来仍不按时给付薪资,原定10日发放的工资竟迟至月底才转帐,林女忍无可忍下决定离职,不料后来,她向上司提出要在离职前把特休假用完,怎料再遭拒绝,且老板还以「公司财务状况出问题」为理由,表示无法给休,仅同意用假换钱。对此,林女气得提出劳资争议调解,而在调解失败后,就直接上法院提告。
林女气愤主张,公司待遇及规定都有诸多问题,不仅要求员工不得于国定假日排休,且国定假日上班及平日加班均不发给加班费,又经常不按时发给薪酬,对于业绩要求不达标即扣薪,让她压力大到一度做不下去。
林女再控诉,公司明明就有从员工薪资中扣除工劳、健保自付额,却欠缴劳健保的保险费用,也未依她薪资投保、提缴劳工退休金,她工作到后期月薪已达4万5800元,公司却仍以最低级距申报。对此,她认为公司应她所积欠的工资、延长工时的费用、国定假日加班费、特休假工资及劳健保等费用,并且替她开出「非自愿离职书」。
法庭上,婚友公司坦言确实有拖欠林女工资,但都已在她离职钱还清,又公司虽然有积欠劳保费,但劳工保险局告知,只要传真有从原告薪资扣抵劳保费的明细给该局即可,不会影响原告申领劳工保险给付的权益;最后,公司强调林女是自请离职,不得申请「非自愿离职」。
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林女薪资单及打卡纪录,指出婚友公司违反劳基法属实,审结判资方需给付积欠林女的薪资3万3000元、延长工时的加班费4964元、国定假日未休工资4620元、特休假工资2310元、资遣费2万0266元以及失业给付短少损害2万7240元,总计9万4119元,并补缴1万1182元至林女劳退金专户,暨出具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