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业绩奖金不到2万!雇主不付加班费 百货柜姐愤离职

百货公司柜姐辛酸,一个月竟领不到2万元。(图/东森新闻/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丰原区一名百货公司谢姓柜姐投诉,自己每个月都超时加班,平均工时超过180小时,但雇主却不愿意给加班费,而且她底薪只有1万8千元,即使加上业绩奖金,也常常领不到2万元,根本不符合劳基法基本工资,不甘被压榨,愤而离职。

台中一名谢姓女子在百货公司「天鹅童鞋专柜站柜,工资采取底薪加业绩抽成制度,拿出薪资条一看,最漂亮的一次是周年庆时段,领超过2万元。但薪资条底薪明列只有1万8千元,加上全勤还有平时业绩奖金,也常常领不到2万元。

谢女表示,「有周年庆活动月份,领得比较多一点,不然我们刚去的时候,都领一万八出头而已,(资方说)公司一直以来都是以这个薪资下去算钱,然后就说只要业绩做得好,这种基本(薪资)都可以达到吧。」

不只底薪没给足,谢女也指出,每个月表定站柜满工时176小时,而她平均工时都超过180小时,但雇主却不给加班费,气得离职投诉。由于总公司登记地址新北市新北市劳检处12月前往稽查,确认违法事实

新北市劳检处专委王忆芬说,「依照9月份当时的资本工资,应该是要达到2万零8元,拿到的结果,(资方)只给她1万9千8百59元,那另外也发现,她们如果排全日班的话,一天(工时)可以达到9.5个小时,针对逾8(小时)的部分,(资方)并没有给劳工加班费。」

劳检处方面指出,童鞋公司在北中南百货公司皆有设柜,抽查约10名柜姐出勤记录,有不少人都不符基本工资,以及未给予超时加班费,2项违法事实。由于是初犯,将依劳基法各罚雇主最低罚款一项2万元,共4万元,并限期改善及不定期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