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告知妈妈有C型肝炎 业务员一概否认防癌险遭拒赔

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罗俊玮。(图/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提供)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今年上半年2千多件的保险纠纷评议案件中,有一部分是保户业务员沟通认知上的误差所生,也就是民众购买保单时,对于保险公司书面询问,应该据实告知,而且要把告知的内容,勾选或写在要保书上,才可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金融消费争议

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评议委员罗俊玮,平日便是根据保户提出的申诉案加以了解调查后,给予其专业上的见解。他在高雄市举办的消费者宣导讲座虎口婆心地劝告在场民众,保单大不同,认知上一定会有差异,据实以告才能免争议。

罗俊玮举例说,有个保户帮妈妈投保终身寿险防癌险。买保单时跟业务员说妈妈有C型肝炎结果业务员就说公司核保会去调病历,后来保单就下来了。

可是这位保户的妈妈四个月后因罹患肝癌住院出院后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说保户投保时没有告知妈妈曾在买保单前的2个月,诊断出罹患肝硬化及C型肝炎病史,所以要解除契约无法给付防癌险的保险金

罗俊玮表示,当时这位保户就来申诉说,明明投保时有口头告知业务员妈妈有C型肝炎病史,难道这样不算已经告知了吗?结果业务员完全否认保户有告知妈妈有C型肝炎病史,而保户也无法提供录音带证人等书面有利证据加以佐证

而要保书上有两项询问「最近2个月内,是否曾因受伤或生病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过去5年内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譬如肝炎、肝内结石、肝硬化、肝功能异常(异于检验时所提供的参考值)、肝炎带原者?」

可是保户却在保险公司于要保书上询问的这两项问题,都勾选了「否」,确实已影响保险公司对于这份保单的危险评估,所以保险公司主张解除契约这一部分,评议中心很难做出有利保户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