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防癌险!她确诊乳腺癌「切除右乳」…保险公司一听拒赔

王女花钱投保防癌险,确诊乳腺保险公司竟拒赔。(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柯振中综合报导

保险是许多人为了替生活增加保障,额外添购的选项。不过大陆浙江省杭州一名王姓女子早前投保防癌险,没想到前往医院就诊后,确诊乳腺癌,保险公司竟然拒绝赔偿,让王女一状告法院。经过诉讼后,法院判决结果近日也出炉了。

综合陆媒报导,王女2018年3月花了人民币385元(约新台币1660元)买了女性健康险内容包含「意外身故20万(人民币,以下同)、乳腺癌10万,其他妇科癌8万,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住院津贴100元/天」,投保期限为一年。

王女指出,自己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内容后,当场就付了保费。没想到过了半年,她就医时确诊「乳腺中级别导管内癌」,医院建议切除右边乳房,她也因此住院了20天。

王女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经过1个月的审核,却给出「拒赔通知书」,让王女相当傻眼。拒赔通知书上写到,王女所患的属于「原位癌」,未达到给付条件,拒绝支付保险金双方也为此对簿公堂。

▼ 王女因为乳腺癌住院住了20天。(示意图/取自免费图Pixabay)

王女认为,虽然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约上写有「排除原位癌」的条款,但从未收到任何保险条款、签订任何投保须知,保险公司也未告知免责声明,投保过程都由保险代理人在线上完成。

依据该份保险的条款,原位癌不算真正的癌症,且王女投保页面上写有「上述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的条款,王女的癌症属于「原位癌」,不在责任范围内,因此不支付保险金。

杭州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以原位癌不属于其承保范围为由拒绝赔偿,但对于何为原位癌,原位癌与其承保的癌症有何区别,投保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原位癌的解释权归属等问题,保险公司都没对王女说明。

法院指出,投保人投保案涉险种的目的就是缓解患癌之后巨额医疗费资金压力,而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却排除了王女的主要权利,因此免责条款无效,判定保险公司须支付10万元(约新台币43万元)赔偿金、相应住院津贴、利息损失

当地法院审理后判定,保险公司应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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