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防癌险!她确诊乳腺癌「切除右乳」…保险公司一听拒赔
▲王女花钱投保防癌险,确诊乳腺癌保险公司竟拒赔。(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保险是许多人为了替生活增加保障,额外添购的选项。不过大陆浙江省杭州一名王姓女子早前投保防癌险,没想到前往医院就诊后,确诊乳腺癌,保险公司竟然拒绝赔偿,让王女一状告上法院。经过诉讼后,法院判决结果近日也出炉了。
综合陆媒报导,王女2018年3月花了人民币385元(约新台币1660元)买了女性健康险,内容包含「意外身故20万(人民币,以下同)、乳腺癌10万,其他妇科癌8万,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住院津贴100元/天」,投保期限为一年。
王女指出,自己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内容后,当场就付了保费。没想到过了半年,她就医时确诊「乳腺中级别导管内癌」,医院建议切除右边乳房,她也因此住院了20天。
王女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经过1个月的审核,却给出「拒赔通知书」,让王女相当傻眼。拒赔通知书上写到,王女所患的属于「原位癌」,未达到给付条件,拒绝支付保险金,双方也为此对簿公堂。
▼ 王女因为乳腺癌住院住了20天。(示意图/取自免费图Pixabay)
王女认为,虽然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约上写有「排除原位癌」的条款,但从未收到任何保险条款、签订任何投保须知,保险公司也未告知免责声明,投保过程都由保险代理人在线上完成。
依据该份保险的条款,原位癌不算真正的癌症,且王女投保页面上写有「上述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的条款,王女的癌症属于「原位癌」,不在责任范围内,因此不支付保险金。
杭州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以原位癌不属于其承保范围为由拒绝赔偿,但对于何为原位癌,原位癌与其承保的癌症有何区别,投保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原位癌的解释权归属等问题,保险公司都没对王女说明。
法院指出,投保人投保案涉险种的目的就是缓解患癌之后巨额医疗费的资金压力,而免责条款是格式条款,却排除了王女的主要权利,因此免责条款无效,判定保险公司须支付10万元(约新台币43万元)赔偿金、相应住院津贴、利息损失。
▼当地法院审理后判定,保险公司应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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