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侮辱中共国旗案首次定罪 涉案青年求轻判

香港发生多起侮辱中共国旗案,如今出现首度定罪案件。 (示意图记者一中摄)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香港示威者上月在沙田公然损毁、践踏中共国旗,其中一名涉案青年当晚被捕,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香港《大公报》报导,该名青年周二(15日)在沙田法院认罪,并且表示后悔,请求轻判。

裁判官要求先看感化报告,强调仍可能判处徒刑被告获准继续交保至10月29日听候判决。

此案是近月多宗侮辱中共国旗案件中,首宗定罪案件。案情指出,21岁被告罗敏聪于今年9月22日,联同大批示威者响应网上号召,到沙田新城市广场集会

事发当天下午3点,有蒙面人将沙田大会堂旗杆上的一面中共国旗拆下, 包括罗在内等一群人将国旗拿到新城市广场3楼中庭,一面高呼口号,一面将国旗抛高,让它跌落在地上后任意践踏。

部分人更喷黑这面中共国旗及泼洒不明液体,再将国旗从广场3楼往下扔。其后罗等人把国旗丢入垃圾桶手推车,然后连同国旗推落沙田公园水池,再有蒙面人从水池捡起国旗,丢弃到城门河。

辩方求情指出,罗为奉养父母及照顾弟弟中学六年级毕业后即投身社会, 担任冷气技工学徒。他已承认「做错事」,希望法庭考虑他没有前科,从轻发落。

裁判官李志豪决定先看感化报告后才量刑,但强调案情严重,仍有可能判他坐牢。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旦定罪,最高可处第5级罚款及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