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拍板《国旗法》明年元旦上路 追究侮辱五星旗「刑事责任」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于北京召开。图为北京人民大会堂。(图/记者曾俊豪摄)

记者陈政录综合报导

经过第二次审议,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17日表决通过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内容有损五星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行为作出进一步禁止性规定,包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对情节轻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据《中新社》报导,大陆修改后的《国旗法》明确,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五星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根据新法,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大陆修法完善对有损国旗、国徽行为的法治规定。(图/路透

另一方面,大陆新法还增加国旗、国徽适用场合。例如,增加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

中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13日到17日在北京召开,除通过《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也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网路保护等,共九章132条。该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国旗法》、《国徽法》修法方面,是在港版国安法生效后,于大陆今年8月8日开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被首次提请审议,当时在新增条文中提到,不得倒挂或以有损国旗尊严方式升挂,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等。

而后,大陆全国人大于本次第22次会议再次审议相关法案,据央视报导,二次审议稿内容央要求,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有条件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此外,大陆全国展览馆体育馆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另一方面,增加规定特别提到「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等等。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徽法均已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因此待修正草案通过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也要配合实施,因此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法案上路日期均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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