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国旗法 陆要求广挂五星旗「爱国」:含幼儿园、驻港澳机构
大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13到17日在北京召开,据央视报导,《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今天正式提请二度审议,对国旗、国徽的悬挂和使用进行规范,增加对相关场所要求升挂「五星旗」的规定。等于系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关标准。
据二次审议稿内容,中共中央要求,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大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图为北京人民大会堂。(图/记者曾俊豪摄)
此外,大陆全国展览馆、体育馆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另一方面,增加规定特别提到「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对于国旗图案标准版本,二次审议稿还增加规定称,国旗图案标准版本需参照中国人大网、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是在港版国安法生效后,于8月8日开幕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被首次提请审议,当时在新增条文中提到,不得倒挂或以有损国旗尊严方式升挂,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等。
由于中国国旗法、国徽法均已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因此待修正草案通过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也要配合实施,因此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法案何时上路引发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