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军事协议书遭呛违宪 青瓦台指「北韩非国家」惹议急澄清

文在寅金正恩上月在平壤举行第三次高峰会。(图/路透社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南韩总统文在寅23日在国务会议中审议、表决并批准《平壤共同宣言》及两韩军事协议书,遭在野党自由韩国直指全案未经国会同意,属于违宪青瓦台发言人金宜谦24日对此指出,因北韩在南韩宪法法律系统中不属于「国家」,不构成违宪,引起争议。他稍早再度出面缓颊表示,以法律来定义北韩「并不简单」。

根据《朝鲜日报》,通常在审议表决后,需经过2至3天时间才会签字及批准,但此次议案却直接被批准。青瓦台23日也指出,《平壤共同宣言》近期就会被刊登在官报上,即将正式生效;而军事协议书则会先与北韩交换文本,另外刊登后生效。

此前,南韩法制处曾指出,《平壤共同宣言》是为履行《板门店宣言》所签署,而《板门店宣言》已经进入国会批准程序,《平壤共同宣言》也就无须另经国会批准。青瓦台也说明,军事协议书不会对国民带来重大财政负担,不需要经过国会同意。

自由韩国党随后反驳,军事协议书属于《宪法》第60条1项中的国家安全保障相关条约,文在寅擅自批准即属违宪;若政府与北韩交换文本,将向法院提请停止执行临时处分申请,也会向宪法法院提出诉讼。

金宜谦24日在例行简报中对此指出,根据《宪法》第60条规定,缔结条约的主体需为「国家」,但北韩在宪法和法律系统中并非国家,两韩达成的协议就不属于「条约」,因此不适用于《宪法》,也不涉及违宪。他同时呼吁,为让两韩走向和平与繁荣,国会应专注处理《板门店宣言》批准案。然而,「北韩并非国家」发言迅速引起争议。

金宜谦今(25)日再度出面澄清,从南韩《宪法》和《国家安全法》看来,南北韩间并非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而联合国国际法则承认北韩的国家地位;因此,要从法律上界定北韩并不简单。他提到,为因应状况,政府2005年颁布《关于南北韩关系发展的法律》,将两韩关系定义为「特殊关系」;而24日的说法是仅从《宪法》的角度来定义北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