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践踏司法 涉贪女检判刑

台北地院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处陈玉珍12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律师郭学廉犯洗钱罪,判处6月徒刑;电玩业者施永华因为自首行贿,依法免刑,全案可上诉。陈、郭皆未接电话,无法得知回应。

陈玉珍曾侦办尹清枫命案,法界评价她酒量好、为人海派。合议庭斥责她危害司法风气程度深远,践踏检察官代表国家追诉不法的形象,侵蚀人民对司法的信赖。承审法官透露,心情很沉重。

全案缘于施永华检举陈玉珍长期当业者门神、收黑钱。法院判决指出,陈玉珍利用任职板桥、宜兰地检署等地,从民国88年到95年总共收受施永华贿款新台币2300万元,利用「后案并前案」分案规则、「电玩机台扣押交付保管」等方式,从中包庇施永华,并利用母亲等人帐户洗钱。

陈玉珍在特侦组侦查时不但拒绝测谎、拒绝证言,还使出缄默权。但法院审理时,她坦承认罪,并全数缴回不法所得,获准以700万元交保,后来传出生病,去年遭监察院弹劾。10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