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停错格交通局内泼粪 阿公侮辱公署罪遭判刑3年
▲高雄市交通局实施「机车退出人行道」专案,地面上还残留先前停车格的涂销痕迹。(图/翻摄高雄市交通局)
高雄一名65岁徐姓老翁去年于荣总前误认停车格遭拖吊,一气之下拿着装有粪水的保特瓶到交通局长办公室泼洒被法办。他还辩称,携带保特瓶是为了处理孙女的排泄物,力气比较大所以不慎挤压到瓶身,粪水才会洒出来,并非故意泼洒。高雄地院一审,将徐翁依侮辱公署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徐翁去年7月间至荣总就诊时,未留意误停「黑停车格」导致机车遭拖吊,事后不满自己明明守法停在停车格内,却无故被拖吊还吃上罚单。警方得知后回复,车子要停在「白色」停车格内,「黑色」停车格是原本白格子被黑漆涂销后的残留,不是停车格,因此将车子停在里面也属于违规停车。
徐翁不满市府涂销不清,导致爱车被拖吊,于是气愤地拿着装有粪水的保特瓶和沾有排泄物的尿布,前往交通局想要找局长理论,到场后公然将敞开的尿布放置在局长办公室的座位上,并拿着保特瓶泼洒粪水,遭警方依移送法办。
▲高雄市交通局。(图/翻摄Google Map)
法庭上徐翁辩称,平时出门携带保特瓶是为了处理孙女的大小便,当时因为一时生气加上男生力气比较大,用手挤压瓶身,才会将瓶内的粪水挤压出来,并非故意在办公室内泼粪,又因为找不到垃圾桶,才会把尿布放在桌上。
但当时在场的洪姓秘书表示,徐翁一进来就拿着保特瓶对座位用「淋」的方式泼洒粪水,并且还波及到坐在旁边的自己。法官也认为,洪翁先前供述难以采信,并且因为找不到垃圾筒就把尿布放在办公桌上也不合理,将洪翁依侮辱公署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