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歌法》列港澳基本法附件 港人对国歌嘘声可关3年

大陆国歌法》列《基本法附件香港人若对《义勇军进行曲嘘声,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图/路透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下午表决通过,决定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3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部分人士忧虑《国歌法》列《基本法》恐打压港澳地区的言论自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确定「公共场合」严重侮辱国歌须承担刑责,最重可判3年有期徒刑,《法制日报》指出,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议案主题非常明确,内容也十分重要,充分体现出国歌是国家形象的重要特征标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尊重和敬畏的,对国歌的侮辱,就是对国家的侮辱,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

参加分组审议的委员认为,《国歌法》与《国旗法》、《国徽法》同属于《基本法》第18条规定的《全国性法律》,这符合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是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澳门实行管治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国歌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因此审议通过,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确保《国歌法》在香港、澳门顺利实施。

香港近年来多次出现对大陆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报以嘘声或挑衅的现象,部分人士忧心,实施《国歌法》将打压香港的言论自由。

根据香港《明报》报导,「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访京团团长马恩国现行的《国旗法》和《国徽法》为例,除了公然侮辱,大多都是以宽松处理,会合理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