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拟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

图为日前香港「新年代」等多个团体来到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强烈谴责美国无理制裁,粗暴干预中国香港事务及中国内政。(中新社)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17至20日在北京开会,议程确定审议增加香港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港媒引述消息透露,会议极大机会把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已通过在大陆实施的《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附件三,在港澳实施。

大陆《反外国制裁法》条文列明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限制措施,受侵害公民及组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而《基本法》附件三为在香港实施的中国全国性法律。

《星岛日报》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商议把《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香港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为反击美国自去年接连宣布制裁中港高官,人大常委会在6月10日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共16项条文,其中列明「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间接参与制定、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反制措施包括不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查封、扣押、冻结在中国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及禁止或限制在中国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大陆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分析,如把《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附件三,可让北京在有需要时依照法律有系统、多手段强力反制外国对港制裁,并指令香港配合中共战略对外国反制。他相信,届时外国对香港制裁时会有多重顾虑,对香港有一定保护作用,也减少外国通过制裁香港来打击中国。

刘兆佳解释,立《反外国制裁法》也期望在港的外国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尽力向自己国家游说不要随意制裁香港,以避免受两边压力。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称,对于反制裁外国机构及人士,对外资到港投资会否有影响,他相信会有一些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