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提高部分退役军人抚恤 因战残疾者每年可领36万元

大陆再次提升退役军人抚恤金。(示意图/翻摄自中国军网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针对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将再次提高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伤残人员、「三属」、「三红」的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10%,像是一级因战残疾者每年可领人民币8万140元(约新台币36.1万元);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人民币1200元(约新台币5412元)。经费全由中央财政承担。

根据《新华社》报导,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人民币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人民币390元(约新台币1759元)提高至440元(约新台币1984元)。

除此之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人民币500元(约新台币2255元)提高至550元(约新台币248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约新台币2706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约新台币22元),达到每月35元(约新台币157元)。

依照新规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140元、7万7610元(约新台币35万元)、7万5060元(约新台币33.8元),比2017年时还要提高了人民币7290元(约新台币3.2万元)、7060元(约新台币3.1万元)、6820元(约新台币3万元)。

至于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人民币2万5440元(约新台币11.5万元)、2万1850元(约新台币9.8万元)和2万550元(约新台币9.2万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5570元(约新台币25万元)、5万5570元和2万5070元(约新台币11.3万元)。

据了解,自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是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对比台湾的军人抚恤条例,自2011年进行条文异动后,已有7年的时间没有进行调整。其中,死亡抚恤分成因作战死亡、因公死亡和因病或意外死亡。其中,军人因战死亡且服役未满30年者或以上者,分别给予37.5个基数、41.25个基数,且每年都会给予5个基数之年辅金年限为20年。

军人伤残部分,分成作战伤残、因公伤残和因病或意外双残。其中的作战伤残又分成一至三等残,一等残将每年给予5个基数并给予终身。

▲伤残人员、「三属」、「三红」的生活补助标准将再提高10%。(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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